学籍可以保留几年

问答06

学籍可以保留几年,第1张

学籍可以保留几年
导读:学籍可以保留1年。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

学籍可以保留1年。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籍一般保留1年。

学生保留学籍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2、学生将填写完毕的《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给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3、教学秘书到财务处核查学生缴费情况,涉及费用未交清的学生必须结清费用才可进入保留学籍审批流程,涉及退费的由教学秘书办理退费;

4、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教学秘书将相关保留学籍材料交教务处;

5、教务处审批后将结果通知办理保留学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有关学生并将相关退费材料交财务处办理退费。

借读的政策:

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2、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3、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4、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5、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6、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户籍和学籍均在本市以外的借读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综上所述,通常可以保一年。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也不能复读。休学是指学生上学期间因病或事或其他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保留学籍是什么意思

保留学籍:正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所保留的学习资格,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由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 *** (含中国人民武装 *** 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一般学生可以休学的情形有:

1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学生有以下情节应予退学:

1、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超过该学期修课总学分数50%的;

2、不及格课程学分按门次累计超过20学分以上的;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4、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单》,因病休学应附有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招生就业处发给《休学证明书》。

休学是每个学生都可能遇到的情况,但你知道休学的具体规定吗?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休学的规定,帮助你更好地了解休学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