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国外失踪该怎么办

问答06

中国人在国外失踪该怎么办,第1张

中国人在国外失踪该怎么办
导读:保持镇静,不要恐慌。直接向当地警方报警,或请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提供协助。提供尽可能多的失踪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护照具体信息、出行路线、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国外住址、最后联系情况、不再联系的可能原因等。一、领事

保持镇静,不要恐慌。直接向当地警方报警,或请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提供协助。提供尽可能多的失踪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护照具体信息、出行路线、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国外住址、最后联系情况、不再联系的可能原因等。

一、领事官员可以

1、根据要求,并依据提供的相关信息,请驻在国有关当局协助寻找失踪者。

2、领事官员保持联系并通知查找过程的最新进展。

3、向驻在国当局传递并提供的最新信息和您的建议。

二、领事官员不可以

1、直接搜寻、调查失踪者。

2、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3、参与仲裁或解决与他人的纠纷。

4、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搞剐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三、目前中国 *** 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 *** 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工作十分费时费力,且常常无功而返。

如找到家人,但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领事官员将尊重其本人意愿。

如家人已加入外国国籍,领事官员将无法提供领事协助。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海外安全常识

身份证件

旅行在外,要注意保管好身份证件。遇意外情况时,明确身份是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救助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事后办理索赔、救济等善后手续的基本要求。

证件种类

在国外期间的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当地的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社会保险卡等。许多情况下,国内的居民身份证也可帮助中国驻外使领馆确定当事人的身份。

个人信息卡

如在国外停留时间长,且当地没有规定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护照备查,为避免丢失,建议将护照资料页复印,复印件背后写上紧急情况联系人的姓名、地址、 *** ,将此页塑封做成“个人信息卡”,一份本人长期随身携带,一份留在国内直系亲属处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求救

遇陌生人在门口纠缠并坚持要进入室内时,可在拒其进入的同时打 *** 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

中国领事网-中国公民海外安全常识

失联找不到人需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具体内容如下:

1、110是我国的公安报警 *** ,负责受理紧急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报案,并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110公安报警 *** 属于特殊号码,拨打和接听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110公安报警 *** 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虚构警情和其他恶意骚扰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该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更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报警时要按民警的提示讲清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现场的原始状态如何;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

人口失踪报警流程具体如下:

1、当失踪人口在某个时间段,应当回来,而没有回来,且失去联系已经超过了二十四小时,失踪人口家属或者朋友可以报案处理;

2、警方在联合家属等人一起寻找的情况下,失踪人口失联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立案处理;

3、警方立案后,可以通过官网等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家属等可以附加线索奖励。

综上所述,打110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法》第二条

人民 *** 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 *** 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 *** 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 *** 。

第三条

人民 *** 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 *** 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法律分析:直接去派出所保安即可。如果失联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地派出所是可以不接受报案的。因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去留行踪,这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如果失联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失联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证据表明有遇到危险的可能性。这两种情况当地派出所必须接受报案,否则就是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