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2022标准

问答04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2022标准,第1张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2022标准
导读: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1)适用对象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

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2)补贴额度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更高不超过8万元。

(3)申请材料

①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②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③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④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⑤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提醒: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力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4)特别说明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需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入口: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

2、网上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人力社保部门。

3、复核——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

4、发放——当月申报并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具体政策:

1.资格认定: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2.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3.各级财税部门凭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后,办理补贴手续。

4.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征管区域内购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发放工作,具体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全部;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高新区杨木_路以西部分;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以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负担。考虑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因购房补贴政策财政压力较重,对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办理的三区购房补贴,市级财政按实际补贴发放额的20%给予补助。

5.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申请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之一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

《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十条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更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第十一条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法律分析: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已享受专项人才激励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除外),可以享受租房补贴:(一)在新区暂无住房的非新区籍(不含集体户口)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人才。(二)在新区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和三产税源型企业除外)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区企业是指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三)在新区范围以内租住房屋。

法律依据

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宁波留学生归国补贴上报后一个月到账。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归国补贴是宁波为人民推出的活动,需要本人在浙里办进行办理,信息核实。兑现为一个月进行到账。宁波,简称甬,是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

申请手续: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适用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 *** 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为了给低收入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我国向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凡满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大学生,都可以提出补贴申请。

大学生申请租房补贴所需材料

1、《大学生就业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8、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9、社会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10、就业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代为申领协议。

11、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23年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 *** 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

范围对象:

在宁波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申报条件:

1、自2022年7月25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

2、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指在甬缴纳社保),引进后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

3、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初次申报需提供)。

3、学历证明(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企业代为申报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表》。其中,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的(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需提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高校毕业生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外包的,需提供派遣外包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外包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