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问答02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第1张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导读:要明确自己想说明什么问题。文章的立意非常重要,否则就是泛泛而谈毫无价值了。要把自己的观点确立起来。然后以论文形式进行表述。一般可围绕自己想说明的问题进行逻辑推断博引旁证,以事实或不可置疑的分析判断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性。于是,对某案例的分析

要明确自己想说明什么问题。

文章的立意非常重要,否则就是泛泛而谈毫无价值了。要把自己的观点确立起来。

然后以论文形式进行表述。

一般可围绕自己想说明的问题进行逻辑推断博引旁证,以事实或不可置疑的分析判断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性。于是,对某案例的分析就清清楚楚了。

从您上面写的东西看,显然您没有能够建立起写该案例分析的基点(就是您的观点),仅为“情况通报”,这个案例分析自然就难以着手动笔了。

拓展

几种主要的案例分析文章的写作:

a.总结型。

又可分为成功经验总结型和失败教训总结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针对一个完整具体的案例材料,结合有关理论眷重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

如《创办校区经验总结》一文就指出了创办珠海枚区的成功经验。

这类文章由一个特定的事件分析开采,总结出一般的规律,具体起到一种由点到面,由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效果,使分析者和阅读者获得有益的启发,从而提高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

b.问题对策型。

又称为问题解决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案例材料里一般都蕴合着一个总而未决的问题,需要分析者根据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 或措施。

如《广州市纺织工业研究所与广州市服装研究所改革方向究竟向何处去》一文,作者在分析后指出“两个所的转制与组建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不矛盾”。建议采取控股形式,既不妨碍两个所的改制也有利于集团的产息和技术创新。

c.问题反思型。又可称为现象反思型。

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是作者针对案例材料中所展现出来的问题或现象引发出对制度、政策或措施执行等方面的思考。并有针对性地指出改进、完善或加强的 *** 和思路。

它与经验总结型案例分析的不同在于思考的角度有差别。主要是就企业对报表稽核结果提出不同希法进行讨论分析。

一、首先,要掌握案例分析论文的基本结构:

1、绪论部分:

绪论应提出这篇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 *** (含资料与数据的搜集 *** 和过程)、研究内容及思路(可包含案例内容结构与安排、技术路线图)等内容。

2、案例正文:

正文应占论文篇幅的25%。此部分可以通过讲解案例背景(含行业背景、企业背景等)、案例具体情况、现存在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分别展开讨论。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存在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方面要为案例的主体内容来书写。可以从照时间顺序或者按照所要分析问题组成的构成点对此案例进行描写。

3、案例分析:

该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应占篇幅的40%。此部分可以通过理论介绍(解决上述问题所需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说明本案例分析所采用的理论及 *** )、具体案例分析(可根据案例分析需要,自拟题目)、原因及结果总结等几部分展开进行论述。

4、解决方案:

此部分要根据第三章所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方案,该段落应占总篇幅的30%。

5、结论与展望:

总结全文,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的规律性,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管理实践建议。分析案例并判断其后续发展,给出对未来的展望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其次,熟悉案例分析论文的写法;

1、案例标题:案例的标题应含蓄、客观且具有新意。

2、案例正文:案例正文是主体部分的核心,要以介绍案例人物、组织和事件的经过。按照时间顺序或事情发展的顺序组织案例的主要内容。可以加入一些数字或图表,帮助加深深读者对案例的理解。

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对案例正文所作的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

三、最后,来说说案例分析论文撰写的注意事项;

1、论文要采用正确的理论 *** ,对问题要进行客观和深入的分析,避免出现主观性的理论。

2、描述案例不要加入自己的想象、观点和评论,避免空洞或泛泛而谈,不要拼凑字数;

文章的最后,关于案例论文怎么写,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当我们在写作案例时,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提出的案例应该是要反映出一种我们社会的真实事件或者现象,而且这个事件的发生与延续也是要能激发起大家的思考才具有探讨研究的意义。论文写完记得查重哦。

告密者困境:法学的政治学

从某种意义上,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之所以引起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就在于在“告密者案件”中,法律实证主义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分离在现实中陷入了一个困境之中,即“道德上恶的法律所导致的一系列困境”。[77]1944 年,一个德国士兵在奉命出差执行任务期间,回家短暂探亲。有一天,他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他***物的不满。他刚刚离开,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前线。纳粹政权倒台后,那个妻子因设法使其丈夫遭到囚禁而被送上法庭。她的抗辩理由是: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对她所说的关于希特勒及纳粹党的言语已构成犯罪。因此,当她告发她丈夫时,她仅仅是使一个罪犯归案受审。这个案件以及类似的一系列案件,使得二战后针对战争问题的审判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陷入了一个困境,如果严格坚持实证主义的“法律就是法律”的观点的话,那么,类似像告密者这样的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如果要惩罚这些人的,我们依据的似乎不是法律,因为他们并没有违背当时的法律,而是依据法律之外的道德原则。事实上,德国的法院正是这么做的,对这个案件,德国的法院援引了“良知”和“正义”之类的观念,认为“妻子向德国法院告发丈夫导致丈夫的自由被剥夺,虽然丈夫是被法院以违法的理由被宣判的,但是,这种法律‘违背所有正常人的健全良知和正义观念’。”[78]后来的许多案件都采用了这种推理方式,在有些案件中,法院明确宣布,“完全否认人格价值和尊严的法律被能够被看作是法。”[79]

面对这些判决,人们欢呼雀跃,赞颂这是自然法学说的胜利,标志着实证主义被彻底打翻在地。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观点从相对主义转向自然法的观点实际上迎合了德国法院在解决这些道德困境中的司法理念。但是,在哈特看来,这种以绝对的正义之类的价值的宣布法律的无效,仅仅实现了使做出极不道德行为的妇女受到惩罚的目的,而且是依赖宣布1934年制定的法律无效而实现的。至于这种做法是否明智,哈特明确表示了疑问。在哈特看来,面对这种困境,除了诉诸自然法之外,我们必须面对两个选择:“其一是免除对该女子的惩罚,人们可能认为这样做是件坏事。其二是惩罚该女子,这时,人们必须面对适用溯及既往的法律的事实。”如果我们要采取后一种方式的话,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在以这种方式实现惩罚的过程中,我们所付出的代价。尽管溯及既往的刑事立法或惩罚是邪恶的,但将其公开适用于案件中,至少体现了坦率的美德。我们必须明白,当惩罚该女子时,我们只是在两个邪恶中选择其一:要么使该女子免受惩罚,要么放弃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大多法律体系都接受的珍贵道德原则。我们从伦理史上学到的唯一的知识是:解决道德难题的办法便是不要隐藏它。当生活迫使我们在两害之中取其轻者时,我们必须明确:难题究竟是什么?不道德的东西在某有限程度上不可能是法律或不可能合法,运用这一原则之弊害在于:它将会掩盖我们所面对的问题的真正本质,从而鼓励浪漫的乐观主义,认为所有为我们所珍视的价值最终将在单一的体系中融洽相处,而另外的价值不会因一种价值考虑被而牺牲或损伤。

对于惩罚那个妇女为例的恶法的法律效力问题,德国法院和哈特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实现了同样的目的。那么哈特为什么要采取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呢?在哈特看来这不仅仅坚持了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立场,具有知识上的价值,而且涉及到了一个道德问题,具有道德上的价值。一方面这种方式体现了坦率的美德,这不仅是管理法律中的美德之一,而且是道德中的某种美德。另一方面,是由于采取这种方式展示了一种强有力的“道德批判”,而这种东西在拉德布鲁赫那里被混淆掉了。

由此,我们看到哈特与拉德布鲁赫之间的差异,在拉德布鲁赫看来,纳粹的法律由于在其实质内容是违背最基本的人道的法律的,这样的法律本来就应该是无效的法律,法院不应该适用这样的法律,因此,战后法院依据自然法原则来处理告密者问题意味着正义的伸张,因为在他看来,有一个超越于法律的永恒的道德原则存在。但是,在哈特看来,这种诉诸自然法的主张来处理告密者问题,实际上掩盖了告密者问题中所隐含的伦理困境:我们必须在两种恶或者两种善之间进行选择,要么纵容告密者这种不人道的行为,要么采取违背法律常规原则的溯及继往的法律(某种“恶法”)来惩罚这种行为。在哈特看来,并不存在一个绝对永恒的道德原则,只有各种道德之间的冲突,而拉氏的主张实际上以一种“鼓励浪漫的乐观主义”掩盖了告密者问题中隐含的这种道德困境,从而“混淆了一个最简单因而也最有力的道德批评形式”:

我们可以说,这些法律是法律,但是它太邪恶了以致于不能被遵守。这是一个人人都能理解的道德谴责,它直接而明显地唤起了人们道德关注。相反,如果我们将反对的理由表述为,这些邪恶的东西不是法律。这种主张是许多人无法相信的;如果他们迫不得已而对此事作认真的思考,那么,在接受这一观点之前,便会为一大堆的抽象哲学问题所困扰。

换句话说,法律实证主义不是诉诸深奥哲学问题来解决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而是以可操作的方式教导人们如何不服从在道德上恶的法律。

如果我们从富勒所提出的法理学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怎样的一种努力方向来考量的话,我们就要追问法律实证主义在政治实践中的意义是什么?难道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真的仅仅分析规则、清晰的表述规则,而不关系法律的目的或者价值问题?如果说法律实证主义这种解决法律与道德问题的法律方案要取代古典的哲学方案而获得正当性的,它必须要解决哲学方案中留下来的问题:法律的目的或者价值是什么?这意味着哈特不仅要在理论上来捍卫法律实证主义坚持的法律与道德分析,而为要在实践的政治或者伦理意义上来捍卫这种理论的正当性,而不仅仅是采取鸵鸟政策将这种理论归之于一个单纯的认识而回避掉这个问题,这可能是作为技术操作的概念法学的态度,而不是作为法哲学的法律实证主义的态度。

因为,尽管法律实证主义自诩为法律的科学,但是,这种“科学”并不象物理学或者数学那样在书斋里认识真理,成为一种单纯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技术,而且是要成为哲学,尽管这种哲学要建立在技术的基础上,而不想古典哲学那样建立在沉思的基础上。因此,实证主义的法哲学必然将自己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不仅要阐述它在理论上的正确性,而且要阐述它在实践中的正当性,即不仅要阐述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立场,而且要阐述法律实证主义的政治立场,也就是哲学立场。

在哈特看来,法律实证主义建立在功利主义的政治立场上,“功利主义者坚定地但是站在其功利主义的立场上,代表了在法律和政制方面所有自由主义的原则。从来没有人像功利主义者那样以平静而又健全心智将改革的 *** 与对法律的尊重结合在一起,而同时又对控制权力的滥用给予了应有的重视,即使权力掌握在改革者的手中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在边沁的著作中发现上述对法律实证主义进行道德或政治批评家们所主张的政治或者道德观点,比如法治、自然法、政治自由权、法制原则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讲,攻击法律实证主义者的政治或者道德主张是站不住脚的。“边沁和奥斯丁并不是枯燥无味的分析家,当城市被大火焚烧的关键时候依然沉溺于语词的区分之中;相反,他们是改革应当的急先锋,这场运动充满了 *** 而又取得巨大的成功,它艰苦努力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和更美好的法律。”[83]

如果说法律实证主义者和它的批评者自然法学在政治立场上是一致的,那么为什么他们要区分法律与道德呢?这种区分的意义是什么呢?哈特看来“边沁和奥斯丁这两位思想家坚持这种区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让人们随时看到道德上恶法的存在所引出的明确的问题,让人们明白法律命令的权威所具有的独特特征。”边沁将法律治理下的生活诀窍概括为“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随心所欲地审查法律”。但是,边沁作为法国大革命的观察者,他意识到仅仅诉诸对恶法的抵抗是不够的。他认为这正是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结果,一方面无 *** 主义者主张,这不应当是法律,因此我可以不理他;另一方面是无 *** 主义的反对者,主张这是法律,因此这就是应当做的。这两种观点在边沁看来都来自布莱克斯通的主张:与神法矛盾的法律是无效的。“因此,有两种只有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区分才可以帮助我们安稳渡过的危险:一种危险是在人类的法律应当是什么的概念中,现存的法律和及其权威被销解了,另一种危险是现存的法律可以取代道德作为行为的最后标准而逃避了批判。”[85]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实证主义之所以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就是为了反对道德或者以道德面目出现的政治意识形态对法律的干扰或者侵蚀。所以,法律实证主义种的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主题与其说产生于证实主义哲学的 *** 论,不如说产生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哈特和凯尔森的理论之中。尽管二者在 *** 论上有所不同,但是,他们二人都建构了一个无需政治权力推动的、自足的规则或者规范体系,一个独立的法律科学知识和法律职业实践的场域,一个“前政治的法律图景”。用斯密特的话来说,“ *** ,……这个庞大的法律机器的工程师已经被急剧地推到了一边,现在,法律机器是自行运作的。”如果是凯尔森的理论是对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担忧,哈特的理论是对福利主义国家干预的担忧,这种担忧和边沁对法国大革命的担忧是一致的,国家的权力往往是通过自然法、道德这样的东西来破坏法律的。由此可见,法律实证主义者并不象批评者所想象的那样与集权主义制度具有内在的联系,相反,他们具有巨大的道德和政治热情,来改革法律,创造美好的世界。如果说这种政治热情在边沁那里直接体现出来的话,那么在凯尔森那里是间接地体现出来,而在哈特这里简直是以隐含的方式流露出来的。

尽管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想象为一个没有工程师的自动运行的机器,多少暗示了现代法律没有灵魂的技术特征。这个机器可能没有灵魂,但是这个机器真的能摆脱 *** 着这个工程师的幽灵吗?法律实证主义无法解答这个问题,但是,它至少揭示了这个问题,而不出象拉德布鲁赫的自然法的乐观主义那样遮盖了这个问题。因此,法律与道德的区分主题不仅具有知识上逻辑清晰的“美”,而且有政治上诚实的“善”:当我们面对道德上认为属于“恶”的而在实践中依然有效的法律的时候,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我们在信守法律与捍卫道德之间面临的道德困境。

面对这种困境,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至少为人们提供了这样的努力方向:当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就是法律”的时候,它所指的法律仅仅在是作为社会现象有待认识的法律,它并没有说我们只能严格遵守法律而没有别的出路,相反,它坚信对法律进行自由批评这种行动可能。当我们认为一种法律太险恶了以至于不能被遵守的时候,我们具有一种道德义务来捍卫我们的道德并不惜以受到法律惩罚的风险为代价。这种立场并不是象拉氏那样通过乐观的浪漫主义掩盖了这一问题或者说回避了这一个现代社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当我们依据道德义务或者我们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进行批评、更正的时候,我们关注的视角就从法律现象转移到了道德领域,从一个我们有待认识的现象,转移到一个我们有待决定的行动。这样的一种立场意味着我们从法律的认识问题转移到了公民的行动问题。正如德沃金在讨论公民不服从的时候,所指出的“当一个人决定按照指自己的判断行事是否足够审慎的时候,他必须考虑法院将会怎么反应。如果他这样的行事,他可能不得不面临着坐牢、破产或恶名。但是,最根本是我们将审慎的计算与作为一个好公民他应当如何恰当行事的问题区别开来。”因此,自由主义尽管可能堕入虚无主义,但是,这种自由主义态度恰恰解释一个人所必须具有的道德担当,一个现代道德多元困境中人们必须在行动中加以选择的担当。当然,在这种选择中,究竟什么样的选择是正当的,什么样的选择是不正当的,这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和能力,而进入到伦理、政治和哲学的领域。这意味着哲学或者伦理不再是一个自然法这样的简单安排,而必须是每个人面对的困境的选择,一项必须承担的伦理实践。

在多元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法律必须满足不同信仰的、不同群体、不同利益的共同需求,它必然会压制某些有价值的道德追求,尤其是这种法律以 *** 者的面目出现的时候。因此,在法律与道德现代解决方案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如何面对恶法?我们是象拉氏那样通过主张恶法非法而回避掉这个问题,还是正视面对恶法所面临的困难和抉择所需要的勇气和智慧?因此,“恶”法是不是法,这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一个知识问题,而如何面对恶法则是一个行动问题,一个伦理实践的问题。当我们说“恶法非法”的时候,这种法律仅仅在理论上或者说仅仅在主张这种理论的人们的内心中不是法律,而不是说它们在实践中不是法律。难道我们说恶法不是法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免除法律在实践中的效力?当拉氏主张的法官不应当执行这样的法律,这不过是一相情愿的“天真”,一个多么天真幼稚的幻想,一个掩耳盗铃的幻想,以为我们认为不存在的东西就真的不存在了。

拉氏将恶法看作非法而自认为将问题解决的时候,无疑于一种鸵鸟政策,而事实上人们在实践依然要面对恶法所带了的痛苦和不幸。法律并不是一个主观的认识,而是一种物质性的力量,是一个客观的力量,尽管我们认为它是恶法,尽管我们认为这种法律不具有正当性,不具有效力,但是,这种不仅有效力仅仅是一个应当,一个美妙的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幻想。在这个意义上,“恶法非法论”仅仅弱者具有的甚至需要的一种心理上的安慰效果。如果说“恶法非法论”不是一个简单的认识或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行动或者实践问题,那么,这种行动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诉诸我们的道德信念来反对法律的时候,我们如何使自己的反对法律的努力区别与一个罪犯或者暴徒,他们不也正在以道德的名义反对法律吗?我们如何在革命和暴乱之间区分?我们如何将法国大革命和德国法西斯主义区分开来?一个以人权的名义,一个以作为历史终结的国家伦理的名义?这正是自然法理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事实上,德国的纳粹法律与其说与法律实证主义结盟,不如说与自然法结盟,纳粹的法律无论在立法中还是在司法中无时不以道德名义获得正当性。

相比之下,哈特的态度无疑是一种更为真实或者说现实的态度,如何现实生活中反对恶法,而不是仅仅在思想的境界中反对恶;如何把恶法作为法律而加以认真地对待,把它看作是由待于改进的法律,而不是认为恶法不是法律而公然地践踏法律。正因为如此,法律实证主义号召的是一种诚实的公民的态度来认真对待法律,而不出一种机会主义的游戏态度来破坏法律。正是这种不同的立场,使得我们将对公民对法律的合法抵抗与罪犯对法律的公开破坏区分开来。不是以恶的德性来对抗恶的法律,而是以一个好公民的美德支撑着我们如何面对一个不义的法律,甚至如何面对一个腐败的城邦。这也正是哲学家苏格拉底尊重城邦的法律而自愿被处死的伦理意涵,也正是耶稣基督成全律法而不是破坏律法的伦理意涵。

问题一:案例怎么写? 案例编写写法(参考)

一、案例的概念

案例是对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比较

详细地叙述一段具体的工作和生活情节,一件已经发生过的事

实,向人们提供人物、场合、过程、结果,它呈现特定的问题情

境,探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作一定的分析和反思,希望引发

讨论,从中体现一定的思想和理论。

二、案例的特点

1、客观性。案例是写实的,是对案例事件发生背景、特定

环境、主要情节进行客观的描述,要如实地介绍,而不能随意取

舍或歪曲事实的真相。

2、典型性。案例既要反映工作事件的客观事实,也要体现

工作的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特色与规律的统一,要有反映

后勤工作的成功或不足的典型性。

3、有效性。指案例本身具有现实意义、应用价值和理论研

究价值,正面的经验和反面的教训都可以。它体现在工作上的现

实意义,能够引起人们思考,从中吸取有益的工作思想和 *** ,

帮助别人解除困惑,启发他人和本身进行创造性的思维,开拓新

的思路。

三、案例的作用

1、学习运用理论。 我们对许多理论观点耳熟能详,但这并不说明已经真正有所掌握,凭经验、凭感觉行事的情况较为普遍。

而案例是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地

结合起来,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以往那种单纯为理论而学理论

的学习方式的不足。因为单纯从理论到理论地抽象说理,有时难

以理解,用一个具体的例子作一番分析、阐释,会更有助于解决

问题二:正规的案例分析格式 案例写作要求:

1标题。标题应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

2情景描述。简要叙述事例或现象发生的背景和经过。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典型性和问题性。

3反思和分析。对事例或现象进行解析,说理清楚,令人信服,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

4 正规案例描述(1000字左右)――案例分析(2000字左右)

初始阶段:案例描述(600字左右)――案例分析(1200字左右)

格式要求:

1 文章统一用A4纸张大小;

2文章正文统一小4号字;15倍间距

问题三:典型案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应该突出该案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结果,以及在同类案件中的典型之处。

时间,案例的时间首先是需要表达清楚的。

地点,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地点,也是需要表达完善。

经过,必须要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

因果,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

结果,导致案件的结果,这点是最重要的,否则体现不了案例的珐型之处。

总之,一个典型案例,要将事件从哪开始,它的前因后果以及典型之处表达清楚,突出典型之处就行了。

问题四: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阀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更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

问题五: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案例分析文章主要是针对特定而典型的事件、问题或工作,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剖析、反思、归纳、总结,进而提炼出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而撰写的理论性文本。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其撰写 *** 作些介绍。

一、主要特点

案例分析文章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对象,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理论与实际互动关系的分析,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最终结果不同影响的研究。它不是用实例来说明理论、图解理论,而是从实际中分析、概括、抽象出理性的认识,并进而举一反三,将其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思考和分析。

基层党政干部都很熟悉工作总结与探讨型的文章,平时写得较多。如将其与案例分析型文章作一比较,就更容易把握后者的特点:前者是针对某部门一段时期的工作,是个综合的对象,后者是针对某个事件或问题,是单个的对象;前者主要是总结经验,或者说对正面的积极的东西进行总 结,而后者是正反两个方面都可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经验也可以分析教训;前者所写的对象一定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至少是本部门所从事的工作,而后者既可是自己经历过的事件,也可以是别人经历过的事件,甚至是历史事件。

二、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

1.标题

案例分析文章的标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表明中心观点的结论型标题,如《校庆必须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我校78周年校庆工作的思考》,直接点明了文章所要表述的观点:学校校庆工作必须虚实结合,实为主。二是表明论述思考对象的对象型标题,如《关于“孙志刚事件”的思考》等.表明了作者要论述的是不久前在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三是点出文章要论述思考的问题型标题,如《校内文流转缓慢原因初探》,提出了要思考的问题:校内公文流转缓慢的原因。

还有些标题属于混合标题,如《从基建部门负责人被查处看加强工程审计的重要性》,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要论述的观点;《从校务公开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路》.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思考的问题。

2.案例

案例是思考的源头、分析的基础.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典型性。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揭示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何为典型?就是这样的事件并非只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中才能发生,而是在基本相同的环境下都有可能发生。

二是真实性。实践出真知。我们分折的案例必须是来自实践的真实的事。又有真实的案例才能让分析者获得仿真的实践锻炼,获取经验、提高理论运用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是目的性。案例并不是实践活动的全面并现,不是材料的任意堆积,不需要将案例所涉及事情的方方面面都记下来,而是以要思考的问题为主践,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枝叶”留“主干”的I作而精lc组织的。

四是完整性。有的案例本身就是一个故事,情节不完整,信息不全面,往往会影响案例本身的可读性.乃至丧失案例分析的价值。

3.思考与分析

案例思考是案例分析的开始.案例思考的深度和角度直接决定于案例分析写作者的思维

敏锐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决定了案例分析文章写作的质量。案例分析主要包括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是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案例材料进行剖析、归纳、总结、提炼,提出对策、建议、措施、 *** 等,它充分展现作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分析文章的写作

1.总结型。又可分为成功经验总结型和失败教训总结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针对一个完整具体的案例材料,结合有关理论眷重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如《创办校区经验总结》一文就指出了>>

问题六:案例总结经验怎么写 组织、实践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问题七:如何写案例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问题八:教学案例怎么写 教学案例

顺水推舟 推出别样精彩

今天学习的是一篇传统老课文《小蝌蚪找妈妈》,在初步接触课文后,一个孩子忽然把手举得高高的。“出了什么问题吗?”我边想边示意他站起来说。那孩子一脸疑惑地说:“老师,有个问题我不明白。鲤鱼阿姨、乌龟阿姨为什么不把青蛙妈妈的样子说清楚,害得小蝌蚪不停地寻找妈妈呢?”

他的话音刚落,教室里就热闹开了。“是啊,怎么不说清楚啊!”“他们真不负责任!”“他们是在考验小蝌蚪吧?”……孩子们七嘴八舌地议论着,教室里迟迟不能安静下来。这一问的确出乎我的意料,怎么办?暂时不理他,继续讲课,完成预设的教学任务?可是他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孩子问得确实没错啊!理他,那我该怎么引导呢?而且这样的节外生枝,教学走向确实难以预测。看孩子们对刚才这个问题这样有兴致,一个让孩子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说话训练的念头产生了,于是我顺水推舟地说:“你觉得他们什么地方没有说清楚呢?咱们先把他们说的话用横线画出来吧。”

孩子们一听,开始低下头读书、画线了,毕竟这是他们自己提出来的问题,所以学得特别认真。过了一会,开始有孩子发言了:“鲤鱼阿姨说,你们的妈妈四条腿,宽嘴巴……结果小蝌蚪把乌龟当成了妈妈。”“乌龟阿姨只是说,你们的妈妈头顶上有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衣裳,还是没说完整。”我笑着说:“如果要把青蛙妈妈的样子说清楚,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呢?”这一问正中孩子们下怀,纷纷举高了小手,有孩子说:“把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的话合起来说。”还有孩子说:“编个青蛙的谜语让小蝌蚪猜一猜。”更有一个孩子说:“把青蛙妈妈的相片直接拿给小蝌蚪看。”“哈哈哈……”听着这样有趣的办法,孩子们也不由地大笑起来。我看时机成熟,就抛出这样的问题:“你们的办法真不错。假设你川同桌就是正在寻找妈妈的小蝌蚪,把你的想法跟他说一说吧。”此时,孩子们就像一束被点燃的火把,一听老师布置这样的任务,马上迫不及待地交流起来。

接下来的个别交流更是精彩纷呈。

“告诉你,小蝌蚪。你的妈妈四条腿,宽嘴巴,头顶上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衣裳。”

“你们的妈妈不是鲤鱼,也不是乌龟,是可爱的大青蛙。她鼓着大肚皮,张着大嘴巴,头顶上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色的外衣。她是庄稼的好朋友,名字叫青蛙。

“小蝌蚪,荷叶是你妈妈的歌台,她最喜欢蹲在荷叶上呱呱地放声歌唱。你到荷花池边去找吧!”

教室里响起一片掌声。我也不禁赞叹道:“你们真了不起,灵活运用学过的句子,说得多棒呀!小蝌蚪遇到你们这样既热心又聪明的孩子,不愁找不到妈妈了。”没想到孩子们还有更精彩的想法,一个孩子说:“其实不能怪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是小蝌蚪找妈妈找得很心急,等不及听明白就游走了。”另一个孩子又说:“我认为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是故意不对小蝌蚪说完整的。”还有这样的见解,我和孩子们听了都感到很惊讶。我忙问:“为什么?”“鲤鱼、乌龟和青蛙都住在一个池塘里,他们已经很熟悉了,不可能说不清楚青蛙妈妈的样子,他们是想让小蝌蚪自己去找妈妈。”

听着孩子们这些闪烁着创新火花乃至于哲理意味的精彩发言,这一刻,我觉得自己是幸福的,为孩子对课文语言的运用,也为这堂课顺水推出的别样精彩。

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与课文主题毫无关系的话题,在给了孩子们与文本直接面对面时间的同时,他们的智慧正在催放,情感正在撞击,这是比任何设定的所谓知识的目标更为可贵的资源。它让我那么真实地享受到了顺水推舟的精彩,感受到了动态生成的无穷魅力。反思这个小插曲,我自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比较成功。

一.尊重学生,别样精彩的基石

课堂不是一个简单进行知识传授的场所,而是学生生命成长最重要的阵地,我们应该关>>

问题九:刑事案例分析怎么写??? 主要涉及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等方面阐述。

一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鸡面分析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二要阐述依照现行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给予何种刑罚;

三要分析其行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及理由;

四可以提出其他观点及自已的认识。

问题十:企业管理案例怎么写? 渠道的成功对于企业和中间商来说那时双赢,对二者都有莫大的好处。

写渠道成功的案例你建议你从以下方面着手:

1、介绍企业,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资金实力、业务范围、公司目标等。

2、介绍中间商。包括其经营范围、成长记录、合作态度、声望等。

3、二者合作的过程。包括从企业从制定分销渠道策略开始,到选择中间商、激励中间商、评估中间商和对渠道改进的安排等,写下整的过程。

在写案例的过程中注意添加和专业数据等,这样会更有说服力。

其实写案例也没那么难的,慢慢来就OK啦,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到你。

rock911

案例分析报告包含以下几点:

1,案例概要 :

(1)案例来源 ;(2)案例内容概要。

2,案例分析及对策

(1)案例中发现的问题; (2)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 :

(1)结论; (2)理论及实践推论 ;(3)感想。

  之一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也可以说是侵权行为

  第二 乙将玉雕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第三 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 本案当中 对玉石进行雕刻的行为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添附之中的加工行为 可能存在下面的几种情况

  1,可以评估玉石和玉雕的价值 看谁的价值谁就获得所有权 如果乙获得所有权 当然还要给甲适当的补偿

  2,因为乙擅自处分甲的玉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也可是说是侵权行为 乙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又因为此玉石对甲有着特别的意思 有纪念价值 因此 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3,获得此玉雕丙取得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当然 本案还可以运用无因管理的理论进行解答

  甲如果认同了乙的行为,可以获得玉雕的价款并支付乙必要的费用

  无因管理的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 无法律上的义务

  正当的无因管理还应当具备不违反他人的意愿

  乙管理了原本属于甲的事务 满足之一个要件

  乙是为甲管理事务 是为了甲玉石的增值 显然不是为自己

  乙并无为甲玉石升值的义务

  因此他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至于是否符合正当的无因管理 还要看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此案件中乙并未取得甲的同意 如果得到甲的追认 可以认定为无因管理 此时严格来说仍然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只不过甲可以获得乙不当管理所得的利益 同时要支付乙必要的管理费用 如果得不到甲的追认 那就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是不当管理 是一种侵权行为 这时甲可以以不当得利来要就返还所得的价款

  这是我08年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万国学校的司考教材上有关的东西得出的结论

  纯属个人意见 你可以仔细斟酌

  至于你说的之一 第二问是否重复 水平有限 我找不出其他的答案 次答案仅供参考 你可以等等其他网友的答案 对比下

  哦 我明白了 这道题的之一问好似是要问他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如果是的话 那他就是无因管理 至于是不是正当的无因管理还要视情况而定 就本案而言他应该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但不管是正当的无因管理 还是不当的无因管理都属于无因管理 上面的无因管理的理论就用上了

  关键看出题人的意思是什么

  再有其他的我现在想不出来了 你有什么疑问再说吧

  其实 一个问题的答案不只有一个 可以有多个 民法的理论是相通的 某种行为符合此理论的同时也可能符合彼理论 甲擅自对玉石进行雕刻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 但同时他又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也可以是无因管理 同时,他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成立了不当的无因管理,而不当的无因管理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说他是侵权行为也不为过

  总之 关键要看出题人的意愿,他想要什么样的答案

  有疑问再联系吧

可以按照以下格式做法律案例分析:

1、法律案例分析 *** 的特点;

2、探讨法律案例分析 *** 的意义;

3、法律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 *** :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4、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比较。

1分类案例浏览:包括婚姻家庭、劳动用工、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2专业律师评析:每个案例都有专业律师对其进行分析、点评,以及对受害者下一步的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