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读研期间 可以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么 具体谈谈或介绍一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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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读研期间 可以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么 具体谈谈或介绍一下经验
导读:可以申请。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

可以申请。

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扩展资料:

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5、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公派留学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郑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战略目标,促进学校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派研究生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行前培训、学籍管理、回国报到、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与培养单位、校内导师联系,共同负责管理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第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组织本单位公派研究生预选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录取人员的派出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导师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定研修计划和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学习指导。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截止时不超过35岁。

(四)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下在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应已取得博士学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供学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5年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六条 评审工作流程

(一)各培养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开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的校内选拔和初审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内联合培养博士生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七条派出手续办理

(一)研究生院负责向被录取人员发放录取材料,组织行前培训,办理签证所需校内材料。

(二)公派研究生须自行办理以下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1.护照: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须到县级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证处办理。

3.《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须登录中国留学网“公派留学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及打印。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

4.签证:可自行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

5.预订机票: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预订机票须知》。

第八条 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一)留学期限内,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在籍非在校管理,联合培养时间计入培养年限。

(二)攻读国外学位研究生不保留学籍,出国前系在读生应及时办理退学和离校等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三)公派研究生出国前需填报《郑州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备案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经学校推荐获国家资助的公派研究生,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须交存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回国

第十条 公派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研修情况报告表》。未按照要求及时向导师、培养单位和学校汇报学习和工作进展者,将视情况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使馆教育处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国外导师、留学期限,中途休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等,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第十三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须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后,填写《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报到表》,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违约追偿

第十五条 未按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如何获得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信息? 阅读年度项目指南,其中留学身份为研究生的项目有几十种。寻找适合自己的项目,掌握目标项目的申报时间与申报条件。只要自己符合该项目的申报条件,均可按照项目指南里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不必等研究生院或学校其他部门发通知,大部分项目研究生院不会专门发申报通知。 二、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中我校重点推荐什么项目? 我校重点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今年启动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该项目是一个成建制、大规模地连续选派项目,派出力度较以往更强,为历史之最,计划每年派出5000人,至少持续5年。该项目将改变以往由留基委及其受理机构选拔人才和构建交流渠道的做法,把选拔权利下放到申请人所在“985工程” 院校,鼓励各签约高校与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促进国内外之间、导师之间建立更长期、稳定的联系。我校作为48所签约高校之一,计划从2007至2011年每年派出不少于100人赴海外联合培养和攻读博士学位,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在读博士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硕士生或非在职全日制博士一年级学生,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要求国外学校声明免收学费。该项目具有名额较多,且无需WSK、IELTS、TOFFLE等英语成绩的特点,特别适合我校广大博士生申报。 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何? 申请人先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系,获得对方的接受意向后于2月20日—3月12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面试,评审后择优确定候选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研院发文为准)。4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本着“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选派原则,首先由导师、院系推荐科研业务能力较为突出的申请人,然后由评审专家组重点考察其英语水平、研修计划及出访机构和外方导师水平、合作关系;最后,项目管理委员会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我校“985工程”二期学科建设重点确定上报名单。 六、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时提交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有什么具体要求?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时提交的邀请函由学校、实验室、教授个人发出均可,邀请函要说明接受时间、期限,可提供的资助(至少免收学费)、研究课题、被邀请者的英语水平已符合要求等内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时必须是接受学校的正式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并明确说明免收学费。 七、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不可以。申请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以缴纳评审费为准)。已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员须回国满三年后才能再次申报(以具体项目指南的要求为准)。 八、在职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吗?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明确规定在职研究生不能申报,其他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等对培养类别无明确要求的项目在职研究生可以申报。 。。。zytzhidao0908

其实完全可以考虑读美国Churchman University的中英双语远程MBA课程,现在国内读这个的人很多,拿美国学位还学到实用技能,学位对在外企就业很管用,学费也不太贵,比出国留学或读国内大学的MBA要务实很多。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 *** 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之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之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 *** 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其属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

2、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 *** 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研究生公费留学如何申请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越来越多,虽然越来越多的学生家庭开始有能力供孩子自费留学,但公费留学对于非常优秀的孩子依旧是一个不过时的选择,毕竟这样能给家庭减轻很大的经济负担。

  申请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者可以直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有关表格,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复印件需要学院领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 *** 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是: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一、国家公派留学注意事项

1、公派留学学生需要在出国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且缴纳出国留学的保证金,与此同时该协议书还需要公证,公证后的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

2、公派留学,提前获得学位并且回国会被认为是提前完成留学计划如期回国,若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改变国籍,意味着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二、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1博士:

(1)在中国攻读博士学位,通过国内外学校联合培训项目,想出国学习半年到两年的学生。

(2)申请外国学校博士,硕士毕业后直接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三到四年的学生。

2硕士:

(1)申请外国学校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后直接出国攻读硕士学位一到两年。

(2)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通过国内外学校联合培训项目,想出国攻读三个月至一年的学生3艺术研究生:

这类比较特殊,是指满足上述四类中一类的学生,如果专业是艺术设计,你可以选择申请这个,但上述项目和艺术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同时申请。

法律依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等工作,以利于发展我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其属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扩展资料: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

2、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

教育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