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需要自己承担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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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需要自己承担费用吗
导读:国家公派留学是不需要自己承担费用的。这其中包括了住宿费用,交通费用, *** 费用以及保险费用,伙食费用甚至于在国外的交际费用也不需要我们出具体的公派留学的资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的教育部门来决定的,因为国家的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都会有明显的规定。一般

国家公派留学是不需要自己承担费用的。

这其中包括了住宿费用,交通费用, *** 费用以及保险费用,伙食费用甚至于在国外的交际费用也不需要我们出具体的公派留学的资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的教育部门来决定的,因为国家的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都会有明显的规定。

一般来说国家给予我们的费用肯定是在国外足够的使用,所以建议大家在出国留学之前考虑清楚自己能不能承担得起在国外留学的要求,并且公派留学肯定要求我们特别的优秀,所以建议出国留学的时候不要过度的攀比,只需要用心的学习就可以了。

公派留学费用的使用也需要满足当地大使馆工作人员的标准补贴,如果来到了留学生经常去的国家的话,我们是可以选择一个比较宽畅的房屋进行集体活动的,所以我们可以看一下国外有没有我们这个熟悉的中国留学生,一般来说我们都是可以一部分的补贴的,而且在国外留学的话,我们也可以申请打工,打工的费用都是我们的个人生活费用。

公派出国留学的好处

1、费用优惠。公派留学有助于节省个人的费用,由学校或组织提供的经费将有助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2、了解多元文化。公派留学有助于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不同的文化,从而增强国际视野,提高多元文化的认识。

3、提高专业能力。公派留学可以让学生在更高水平的教学环境中学习,从而提高专业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4、提升就业竞争力。公派留学对提升就业竞争力有很大的帮助,有助于学生在就业市场上脱颖而出。

5、拓宽联系 *** 。公派留学可以让学生在海外接触更多的人,拓宽联系 *** ,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小留学生不接受国内义务教育

试问这些家长,安的什么心?中国早就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而且是强制的,先不要说小孩的事情,就说说作为家长,孩子才读小学,你就把孩子送到国外,接受外国的基础教育,这样合适吗?

外国接受小留学生,是有条件的

国内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可是如果到了外国,可就不免费了。

外国接收小中学生,也不是没条件的,看看它们交了多少钱?国内义务教育免费,家长为什么还送国外去?主要部分家长不差钱的,所以送孩子去国外接受教育(肯定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成了外国的留守儿童

既然这些父母愿意将这么小的孩子送出国去做留守儿童,证明他们的父母都认为祖国的教育不好,还谈什么教育他们的孩子爱国!我敢肯定这些父母都是在为移民做准备(个人观点)!

这些小留学生将来还是中国人吗

从小送到国外的就是要培养将来的洋人,有几个成材后能回来报效祖国的?祖国的未来建设指望不上他们,还是多关注关注国内的孩子吧,这才是祖国的未来。

加入英国国籍就有一个条件:在英国合法居留连续10年以上;所以一些家长把孩子从小送到英国留学,这样十年之后就理所应当地拥有了英国国籍。

从小把孩子送出国,在异国他乡学习,这样的家长从本性上已经不承认自己的国籍了。众所周知小学到高中,中国的基础教育是世界上更好的,有更好的教育不上,去国外接受西方教育回来的孩子能爱国吗?本来家长就不爱国,指望那些孩子爱国?

接受义务教育是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

观点一: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这类家长应该严惩。如果这些小留学生不改变国籍,那么家长的做法就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观点二:

家长送孩子到国外,就是图将来加入外国国籍,以便在国外发展。一个未来的华裔,今后的外国人怎么会违法中国的法律?

我认为不遵守国家教育法就是犯法。这些从小出国的孩子长大后会不会爱中国(加入外国国籍之后大概率会这样)?会不会为中国的建设发展出力?他们从小就没有接受这方面的教育(爱国教育),接受的是西方的的教育(个人利益至上,也就是人权自由)。所以让他们长大回国效力就是天方夜谭,可能性较小。

孩子无罪,责任在他们的父母。而国家对这种情况也应多加限制。未成年人不接受国家的正规教育,而出国接受西方教育的应受到法律的一定惩罚。这样这类事情就会少了。这是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大事不可小看。不然随着国家的富强,有钱人越来越多,这种让孩子从小出国留学的事也会越来越多。

倘若父母将孩子送出国留学,就是为了将来定居国外,成为外国人,我想,义务教育法已经无法约束这些家长了,最后,希望那些出国留学的孩子们在学有所成后,都能够回来为国家做贡献,祖国需要你们!

这些小留学生,他们不接受国内义务教育,他们的家长到底打的什么算盘?一起交流一下吧!

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就可以说这些娃娃其对今后中国就点用都没有。首先他们不知道爱国,一个不爱国的人,国家拿来何用?

它们本来就不认可中国教育!不认可中国文化!不认可这个国家的一切!你说它违法不违法?!

小学生留学不合法。因为义务教育有一个很重要的教育内容爱国主义教育,外国会教育这些学生爱中国吗?不会的,永远也不会。如果不是义务教育中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这次抗击新冠的行动中,80、90、00后是不会这样为国为民无怨无悔的奉献甚至牺牲生命的。

这个问题,三水三心很早之前,就有过质疑,也与有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过一些探探。前一段时间,在写文章的时候,也谈到过会专门来讨论。

最近这一段时间,在英国留学的15万名未成年留学生的归国问题,引发了巨大的舆论撕裂,牵出萝卜带出泥,学年儿童(少年)“从小出国留学,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算不算违法”再一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这里,我们就从法律条文和法理等两个角度,来谈一谈。

一,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没有明确规定

“孩子从小出国留学,不接受国内九年义务教育算不算违法?”这里的“法”,众所周知,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我们来看改法的条文:

这里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后面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请注意,这里的意思,说“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那么,适龄儿童和少年,出国留学,是否接受的是义务教育呢?

其实,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义务教育制度,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比中国还早。比如,美国的“K12学制”,就是义务教育,相当于一年级到高三。而老牌资本主义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家,1880年就推行国家义务教育,时间为7年,年龄阶段为5-12岁。1988年,对义务教育进行改革,实行了5-16岁的12年义务教育制度。

好,问题来了:法律规定的是 “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并没有规定必须接受中国的义务教育——谁能否人国外的义务教育体系?

或许有人说,这不是钻空子吗?

请注意,真正的法治思维,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所以,我们的 社会 ,一直推行两种治理方式:德治与法治!

二,从法理的角度来看,肯定是违法的

前面说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送未成年(适龄儿童和少年)去国外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但事实上,再好的法律,也不能把现在和未来所有的情况都考虑的毫无遗漏。

道理很简单,10年后会出现什么?100年后会出现什么?

所以,法治,永远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但法理,却是基本固定的。

前面说到,法律条文只规定了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规定必须接受中国的义务教育。但从法理上,其实这种规定,是非常明显。

不信,我们来看《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不就是专指的中国的义务教育吗?

难道,美国的义务教育,培养“ 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莫不是他们在为自己培养“掘墓人”?

这样看来,凡是学龄儿童、少年,没有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肯定是违法义务教育法的!

所以,建议教育部和各地的教育部门,将《义务教育法》反复研究,反复宣传,加强《义务教育法》的执行力度,避免出现大量的未成年人,到国外接受义务教育,最后成了不中不洋的样子!

对这个问题,前几天就有网友质疑。

质疑的网友反对把15万个小留学生接回国内, 因为他说这些小留学生到国外就读小学,本身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专门查询了义务教育法,找到了其中的几个条款:

根据对义务教育法的解读,这些小留学生的行为确确实实违反了其中的这些条款!

分析:

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是中国公民必须接受的教育。小学留学生们在国外就读小学、初中,显然没有接受中国的义务教育。

❷国家规定,只要是中国公民必须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注意,在国内读完小学、初中是义务,必须履行的。

❸孩子的父母和监护人必须保证自己孩子完成国内的义务教学学习。

❹有人可能感到很委屈,在国内读小学、初中无非也是学习文化课,在国外也是学习文化课,效果是一样的。

在这里我强调一句:效果真的不一样!

请问:在国外就读的孩子,接受到的德育、使用的教材和国内一样吗?

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国内的教育是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让孩子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

国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抓得非常紧,国内的教育宗旨是培养对国家建设、对人民群众有用的人才。你把孩子送到国外去,是给谁培养人才?是为谁服务的?

观点

近些年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到国外读小学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

留学出现了低龄化。各种机构为了满足家长的需求也在前前后后忙着留学的牵线搭桥。似乎没有人对小留学生到国外读书是否违背了义务教育法。

培训机构方表示:只是协助家长送孩子出国,并未考虑其中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有,也是由家长面对。

地方教育部门认为:低龄留学是新鲜事物,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基本是默许状态,尚没有进行干预,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如何进行法律监管,值得引起法律界关注讨论。

我认为,基础教育阶段没有必要崇洋 *** 。孩子年龄小,正是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中国元素融入血脉的关键时期。太早出去会产生文化上的缺失,对长远发展不利。

孩子从小出国接受外国的教育,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是朗月寒雪,欢迎关注,一起聊教育。

孩子从小出国留学,不接受国内九年义务教育, 我认为是违法行为,但又存有一定特殊情况 。

之一,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在我们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第四条中,要求具有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仅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这两条,已经明确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第二,小留学生是否违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但是,各教育部门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过去留学大多是以高中生、大学生留学为主,近些年来留学项目开始延伸到中小学生,而且呈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因为,在大家的思想意识上对孩子们接受教育等同于接受义务教育,孩子出国留学是不让孩子成为文盲,甚至要成为世界型人才,这似乎与我们义务教育的目标与方向是一致的。因此有专家也提出强制义务教育是否应尊重选择权利这一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小留学生的问题,本来没有在大众视线上出现,倒不觉得什么,送孩子出去读书也好,各个家庭有各个家庭的选择。我曾经也是非常认可这种观念,觉得家长有条件可以让孩子出国学习,也能接受。

因为,我也感觉到学校中的教育对孩子缺乏一定的灵活性,甚至在国学教育上还比较缺失,无法让孩子领会真正的道德修养方式。但是,在2019年4月的一份文件,让我改变了原本自己在家全日制地给孩子实施国学、思维、身体等方面的教育,采取了将这些 *** 与我国整体教育体系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国家教育为主导,家庭教育为辅助,促进孩子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

在这个若干规定中的之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是不能开展全日制培训的,家庭开展相应的全日制教育与此还是有些类似的,并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

这当中也存在有模糊的范畴,虽然家庭行为属于非市场行为,不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可是家庭要实施代替义务教育的内容,总得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与批准吧,这在道理是上行得通的。

所以,我认为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家庭教育代替义务教育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也是应该被取缔的。

以此逻辑来思考,从小参加国外的教育可以,但需要我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允许。如果出国的小留学生被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就不存在违法,否则就是存有违法行为。

结束语

从大方向来看,从小送孩子出国留学是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但如果是在被允许的条件下又不算是违法行为,这需要有关部门的审定与认可。

孩子从小出国留学,接受的是国外的教育,如果不接受国内九年义务教育算不算违法呢?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一章总则中第4条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只要孩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果孩子在国外读书,只要国籍没有改变,就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至于国外的小学和初中教育在国内是否会承认?这不是我们能够回答的问题。 单从义务教育法的解释来看,孩子没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就属于违法行为。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脊梁、 社会 的未来。中国的小孩子接受国外的教育,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与中国的国情可能不相适应。我们培养的是中国特色 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如果在国外留学的孩子学成归来后,为祖国做贡献,那么这样的孩子正是 社会 所需要的。

法律有规定,肯定是违法,但是,出国的儿童都是有钱人的,谁来执法?

天天纠结接不接小留学生,不能去接!家长可以去照顾他们,就地隔离,回来国家人力物都得跟上,而且存在传染的风险,国家这次听听民声吧!

公费留学是国家出钱出国留学的学者两年,学成是要回国的,若不回国赔付常用花费。自付国外院校录用,父母出钱念书就行,得高校三百万RMB上下花费吧,过小的也有父母陪,或寄读在外面国家庭里,这掏钱的学员也留不了该国工作中。一般当海外留学运营自己家公司,爸爸妈妈分配工作中之发展方向。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学业奖学金是发送给优秀生的花费,全额的食宿用培训费连陪考人有钱花了。半额只免培训费,只有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培训。我们家儿和媳是新加坡大学全额奖学金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

公派出国(境)分2个类型:国家公派留学和企业公派留学。国家公派指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其他部委局、当地 *** 或其他 *** 部门间互换新项目支持的出国留学;企业公派留学指根据校间(院际)沟通交流新项目派遣或由个人自主联络但经校园内主管机构允许的出国留学。无论是哪一类,全是存有选拨的全过程的。奖学金留学一般是国(境)外学校给予的,学业奖学金新项目特别多,额度都不一,实际或是需看同学的学术研究和综合性标准。自费留学是现阶段绝大部分的人的出国留学 *** ,全部花费自身出。

简易的说,便是公费留学是国家出钱,学成后需要来,为国家服务项目。奖学金留学是外国大学出培训费和生活费用。自费留学便是自身出钱去外国念书。对公派留学生开展人格特质质量调查。关键对德开展调查,假如德这一关不过关,果断不可以出国留学,换句话说,留学人员,考试成绩仅仅一方面,关键是人格特质质量调查考评,根据了才可以公派留学,不过关,考试成绩再好,也不用公派留学。对其自己的爱国爱党的心、国家意识、中华民族意识、人民观念等热爱祖国爱人民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开展综合测评和分辨。有些人要说,假如这个人平时掩藏的很深,怎么判断他的质量和热爱祖国的心?

这一实际上简易,一个人一生不太可能一直都掩藏,国家意识怎样,实际上可以根据他(她)平时的一言一行就可以观察出来,而像批准馨、黄嘉毅之途,平时的言行举止便是比较严重的不过关,当然是不可以进到公派留学的。在下派公费留学生的情况下,不可以只看学业成绩,反而是要综合性调查个人修养,尤其是思想道德,品德修养。把是不是喜爱自身的中华民族,是不是想要报答自身的国家放到和学习培训销售业绩同样关键的部位。要有一颗坚定不移的爱国主义精神,不可以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条件的变动而更改。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自 2019 年起不再实施。

根据国家留学网2018年12月12日公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自2019年起不再实施。虽然只是几百个名额被取消,但是对于经济条件有限想要去国外读硕士的同学们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18年之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提供学费资助。新政策公布后学费资助被取消,生活费也失去了国家的资助。

但是还有留学国家给的助学金和奖学金:

1、ORS奖学金

ORS(Overseas Research Students Awards)是由英国 *** 设立的,向杰出且有研究能力的海外研究生提供的资助,主要针对去英国读博士或研究型硕士而设立的奖学金。

2、志奋领奖学金

英国外交部志奋领奖学金(British Chevening Scholarships),无论是奖学金的金额,还是其声望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其资助领域相当广泛,包括国际关系,司法与法律,经济与金融,贸易与商业,科学与技术,通讯与信息科技,工程科学,能源与环境,社会发展和媒体等。

公派留学不回国者应按叛国者论处!其家庭要承担双倍赔偿损失!同时其家庭所有成员应纳入征信黑名单!这问题怪不得谁,谁给公费谁负责,还要重罚支持公费留学的相关责任人,彻彻底底由本人申请,做出终身承诺书,由父母兄弟姐妹做担保,才能批准其教育经费。

国家应对公派出国的留学生和公派出国进修的科技人才予以立法,以保障国家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利益,违法者应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国家应与当事国引渡回国,并追究家庭担保人法律责任并赔偿国家损失。

什么偿还,返还都不现实,而且非常被动。更好是以家长房产或产业作为抵押签订协议,留学未归产业或房产没收。归国要签到更低工作年限。

完善用人制度,留得住人才,用得好人才,对于那些有卓越贡献的科学技术人才要破格提拔,不要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对于那些打压科学技术人才的人要严查严惩,为科学技术人才创造-个宽松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使他们学成报效国家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这样才能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我们的祖国才会更加强大。

这样做没错,公费留字肯定是掏钱培养人的国家为自己培养人才,不是免费的午餐,受培养的人违约应该承担责任,退回国家的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也是受培养的人的一种失信行为,

首先自已要完善人才制度,拉帮结派,人情世故,上挤下压,论资排辈这些陈规烂定过去严重地束缚了中国人才的发展!至于对出国不归者,要求赔偿一事,我认为从现在开始,在培养学生智慧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爱国主义思想教育。让学子从心底去爱祖国爱人民,热爱祖国的科学事业。至于那些不顾家国情怀,专心为敌国服务的人,采取任何形式的惩罚都不为过!

国家投资培养你成才,成才后为别国服务,所以必须偿还国家投资的钱,由家长承担,正常,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国家出钱培养你,你成才了去为它国服务贡献,所以必须必须以十倍陪偿不为过,

国家应停止公费留学,改为银行信用担保留学,国家给政策,让留学市场化。国家补助给银行和律师经纪人,留学已经成职业化了。国家这套留学体制不行了,帮别国做嫁衣裳,民众意见非常大啊。

改革留学生制度,公费应该设置成公垫费,并要家长签字,结业后为祖国服务,按规定拟报;结业后不为祖国服务,由家长偿还;结业后为敌对势力服务,损毁祖国,由家长十倍内酌情偿还。 完善人才制度,留得住人才,对人才有吸引力;那些用权力迫害人才的人和事要严查严惩。

建议:①公费留学,应属学成后,强制回国类别,若不返回,可通辑。②不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③进一步改进完善提高国内体制与机制和公费留学条款是当务之急。

中国人不能太善良了,比方说美国,入美国籍要什么条件多少钱,那一天你觉的不好了要离开,那么脱离美国籍又要什么条件多少钱,要将你的价值榨干为止。反正教育大家为国服务,如一定离开也要交出某些必需的东西。

既然是公费留的学,不回来服务,费用是肯定要还回来的,这没有什么好说的。至于回与不回这是人各有志不好强求的事,也无须扣那些太大的帽子。如果给美国效劳,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应按汉奸论除!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其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方式请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份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之一批于2013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于2013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等其他奖学金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出及管理: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