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问答08

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第1张

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导读: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如下:1、预审,可以通过网上上传资料。通过公司网上账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拟写申请公函上报网上预审。如果网上预审阶段,若材料填写或者准备不足,可能会多次打回重审或补充材料。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

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1、预审,可以通过网上上传资料。

通过公司网上账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拟写申请公函上报网上预审。如果网上预审阶段,若材料填写或者准备不足,可能会多次打回重审或补充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公函;

(2)劳动(聘用)合同;

(3)国(境)外毕业证书;

(4)国(境)外成绩单;

(5)国(境)外学历认证;

(6)国内更高学位的毕业证书;

(7)国内更高学位的学位证书;

(8)申请人护照;

(9)申请人出入境记录清单;

(10)身份证;

(1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注: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12)承诺与授权;

(13)个税证明;

(14)其他相关材料和补充材料;

2、预审通过,等待调档。

调档一般是通过机要通道调取,需要2-4周的时间。调档资料一般调的是国内学历(学籍)材料原件(需要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容完整规范),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预约线下交材料、现场核实材料原件。此环节需要公司网上账户登记的联系人代表出面;

4、内部复核、等待批复预计需要2-4周左右的时间;

5、审核通过、“一网通办”系统下载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上海留学生可以落户。

落户的基本条件如下:

1、落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

落户办理流程:

1、若落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落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落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落户登记等。

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不允许双女户都采用招婿的方式,只要是合法的婚姻,一方可以迁入另方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海归硕士上海落户最新政策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更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今年可谓是留学生落户上海更好的时间,各种政策都放开了,部门留学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另一部分半年落户上海,对社保没有要求,之前回国的留学生也同样可以落户上海,想获得上海户口的同学要抓紧时间了。

      一、世界排名前50院校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人社局认定的世界前50院校名单,共有73所院校,从这些院校毕业的留学生,没有要求,来沪 *** 工作,符合留学生落户的基础条件就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其中,美国32所,英国8所,澳大利亚6所,法国4所,中国香港、德国、加拿大各3所,新加坡、瑞士、日本、荷兰、韩国各2所,比利时、丹麦、瑞典、沙特各1所。

学历要求:

      国(境)外本科世界排名前50;

      国(境)外硕士世界排名前50;

      国(境)外本科 + 国(境)外硕士世界排名前50。

      社保基数:无社保基数要求。

缴纳时长:

      待试用期结束后再提交申请;

      无试用期的同学,工作一个月以后提交申请。

社保个税:社保和个税要合理对应。

两年时间:回国入境时间开始算,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非网课的同学)。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1、本科:720天及以上;

      2、硕士:180天及以上;

      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180天及以上)。(疫情导致境外学习时间不够的,提供网课相关证明文件申请)

公司要求: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未上人才大厦黑名单,无不良记录。

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注意:派遣合同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除非是在人才中心备案的储备人才)。

其它要求:

      1、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3、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人社局认定的世界前51-100院校名单,共有76所院校,从这些院校毕业的留学生,来沪 *** 工作,符合留学生落户的基础条件,缴纳6个月社保就能落户!没有社保基数和工作要求!

      其中,美国19所,英国9所,荷兰6所,德国5所,韩国、日本、瑞典各4所,瑞士、以色列各3所,澳大利亚、丹麦、加拿大、中国香港各2所,阿根廷、比利时、俄罗斯、法国、芬兰、马来西亚、挪威、沙特、西班牙、新西兰、中国台湾各1所。

学历要求:

      国(境)外本科世界排名前51-100;

      国(境)外硕士世界排名前51-100;

      国(境)外本科 + 国(境)外硕士世界排名前51-100。

社保基数:无社保基数要求。

缴纳时长: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后申请。

社保个税:社保和个税要合理对应。

两年时间:回国入境时间开始算,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非网课的同学)。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1、本科:720天及以上;

      2、硕士:180天及以上;

      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180天及以上)。(疫情导致境外学习时间不够的,提供网课相关证明文件申请)

公司要求: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未上人才大厦黑名单,无不良记录。

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注意:派遣合同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除非是在人才中心备案的储备人才)。

其它要求:

      1、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3、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世界排名前100以外院校落户上海要求

      世界大学排名100以外院校的留学生,根据院校排名情况,缴纳6个月1倍社保或者12个月15倍社保即可申请落户上海,具体要求可到上海人才中心落户申报系统查看。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常见问题

1、新增政策持续到什么时候

      现在已经开通申报通道,持续至2025年12月30日。

2、新政是否可以适用于往届生

      此次留学生落户新政不仅限于应届生,满足留学毕业回国后2年内来沪持续工作的往届生也适用。

3、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

      留学生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办理时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另外,试用期期间缴纳的社保是可以算入落户社保累计时间的。

4、毕业回国在其他城市落户过,还可以走新政落户上海吗

      可以的,不影响,只需要满足毕业回国2年内来上海工作缴纳社保就可以。

5、申请落户时的社保记录必须在同一家公司吗

      是的,而且必须是连续缴纳的才可以。

针对下列情况,需要帮助的同学可以联系我们:

      1、没找到工作,打算先落户在上海;

      2、去外地工作,但想先申落户上海;

      3、签约形式或签约单位不符合要求;

      4、没时间办理或想找人帮忙代办;

根据最新出炉的政策,各位同学可以搬个小板凳,对照一下具体细节,看看自己在个人学历要求,工作单位要求和其他要求方面,是否完美达标?

11个人学历要求

option1 海归博士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option2 海归硕士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硕士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前500硕士,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option3 海归学士

(E)国外排名前500本科,学习时间1年以上

(F)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option4 进修访学

(G)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1年以上

(I)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1年以上

option5 其他情况

其他不符合 option2和3的,需要国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并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这里有一个常见考点,就是对于国(境)外学习时间的要求,这里有个官方解释链接:对国(境)外学习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12工作单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注意考点“连续”“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为什么2019年会出现两个数字那是因为今年5月1日的二次”惊喜特调“从7832调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数要求,被分成了两个时间段来分段执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数;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则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本来应该每年4月1日上调的基数,延迟到了7月1日上调,上调后的数字为9339元。

符合 ption5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11748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123165元

然后这里又有两个常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数二如何判断你的社保基数究竟符不符合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财务和人事都非常正规的公司,给之一份工作新入职员工定的社保基数,就等于税前工资。如果不放心的话,入职的时候可以和HR再 confirm一下。

第二个问题,有一个比较通用的公式和口诀,就是:在哪个时间段,就要符合哪个时间段的社保基数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数需要至少达到7832元,而从19年11月开始,你的社保基数就必须达到821元。

(个人建议:找工作谈 offer的时候就把要落户的需求和HR谈妥。更优选是找到有帮海归落户经验的公司,以及能在之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达到社保基数起薪的工作。尽量不要等到入职之后才发现公司不配合落户,或者自己拿的工资不符合落户资质,到时候再跳槽会很耽误时间。)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只有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开始办理

回国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国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注意关键词“回国后”)

合同 社保 个税 三个基数要合理对应(更好三个数字一模一样,或者个税基数高于社保基数,最多容忍个税有一个月基数偏低)

(注意:创业落户会更折腾些在其他材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申请者是法人且之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实缴大于等于50万,还要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的税单,零税单无效。因此有些回国创业的小伙伴,帮公司员工部落了户,自己的创业落户申请却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个人建议,能不走创业落户就别走。)

2流程指南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之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 ***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 *** 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 *** 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 *** 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更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更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之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之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之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 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 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之一大股东(不含股份 *** 、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