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英国海关不能带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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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英国海关不能带什么东西?,第1张

过英国海关不能带什么东西?
导读:到底禁止携带入境什么东西一直都很困扰。其实,身边朋友带进来的烟啊,肉啊,这些其实都是“ *** ”或者不准携带的物品。之所以成功顺利的通过海关,怎么说呢,运气真的非常重要。HM Revenue & Custom是专门管理英国海关的部门,以下物品是

到底禁止携带入境什么东西一直都很困扰。其实,身边朋友带进来的烟啊,肉啊,这些其实都是“ *** ”或者不准携带的物品。之所以成功顺利的通过海关,怎么说呢,运气真的非常重要。HM Revenue & Custom是专门管理英国海关的部门,以下物品是肯定不能带进英国的。

  1 非法药品

  2 弹簧刀和重力刀

  3 自卫喷雾,辣椒水喷雾弹那类的东西

  4 ***

  5 色情和盗版出版物

  6 假货

  另外还有一些需要相关许可才能带进来的东西,比容枪支弹药,皮革和活的小动物。

  现在来讲我们最容易违规也经常违规带进来的物品吧,带入境自己用的东西在英国叫做“personal import”,但是不管是你自己带,还是你亲朋好友给你带,还是寄,这些规定都有效。

  从欧盟国家进英国是可以随便带肉类或奶类食品的,但是欧盟外的国家,比如我们的祖国,规定上是完全不能带任何肉或奶制品到英国的。可能能带进来蜂蜜或者鱼类产品,但还是得让我们“出行前须了解各项规则”,也没给个链接所以不知道哪里去查各项规定。

  出关时有两个口,一个是没什么要申报的,直接出去没有人查,另外一个口是有一排桌子等着检查的英国海关同志们,很喜欢抓中国留学生检查,所以我们出关的时候,更好跟着人群,不要单独一个过去很容易被盯上的。人多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挺着胸脯不要心虚朝着那个无申报口走,就算又被叫回来了(虽然机率不大),至少我们尝试了。有朋友的爸爸从国内来看她,老人家爱出汗,出关就被海关给叫住了,觉得他是“心虚的表现”。箱子被开后,海关同志手里拿着茶问:What is this,叔叔淡定的回答:Tea,之后海关同志又拿了一盒出来问:What is this,叔叔淡定之余有些烦躁,给力的回答到:还是Tea!!!!最后被“放行”。

  你也许会说,你或者朋友以前带进来过牛肉干,火腿肠,泡椒凤爪等肉类食品和超数量的烟,但是这真的是因为没有被查到,如果被查,这些吃的,超的,不准的,肯定是带不进来的。

  赴英国留学的学生经常被没收的东西

  火锅底料;肉酱;烟;乡巴佬熟食;香肠;各种肉;甜果冻;8条香烟;烟;散装的烟;20公斤熟食;鸭脖子那类零食;剪眉毛的刀(不过是于迪拜机场被没收);雨伞;泡椒凤爪;牛肉干;插线板;腊肠;无锡酱排骨;两包紫菜汤;鸡翅鸡腿鸡胗各种和板栗;肉松;酱豆腐;25包康师傅牛肉面,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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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了以后,怎么会罚款或者没收呢?没申报,被查到了才麻烦。

美国欢迎你带钱来,带得越多越好,我朋友试过被人查PURSE,连她女儿的身上有两个红包也要拆开。所以你身上的钱加起来超过1万美元,就要申报了,申报只是做个记录,不会对你造成什么麻烦。你如果是留学生,可以很理直气壮的跟他讲,这钱是拿来交学费的,很合理嘛,他能把你怎么样,对不。如果你是新移民,之一次入境身上带了1万多,也很合理。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六十七条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十九条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七十条 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一条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四条 海关总署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

 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当定期对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

 第七十五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 *** 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十七条 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七十八条 海关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八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第八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之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八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六)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 *** 、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十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十二)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十三)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十七条 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第八十八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 *** 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九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之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其中,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转运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称通运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之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之一百零二条 本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 ***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三部分全部转载完毕,请各位留学生酌情参阅。

从韩国被遣送回国是否还能再回去就要分情况了:

1。看被遣送回国的原因是什么,政治原因一般就难了。

2。看对遣送的处罚是什么,比如说有的是规定三年不得入境,有的是规定终身不得入境。

遣送回国往往是当事人做了不符合所在国法律,但又不涉及刑事犯罪才会有的惩罚。

3。 如果是留学生取消学籍后就虽然失去了韩国的居留权。但是仍然可以通过旅游、投资等过去。

4。还可以再试一下改名,再办一个新护照。

提醒广大留学生,抵达澳大利亚时某些物品需向海关申报。入境时.请准备好护照及旅客入境卡。在行李厅领取行李后通过行李检查区。

海关监管和检疫法

抵达时必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植物制品;

动物产品所有动物/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医药制品食品;

武器和弹药;

携带 1 万或更多澳元或等值外币需在抵达或离境时提出申报;

抵达时所有行李将接受 X 光或透视检查。你必须将所携带的所有食品、植物物品,和动物制品向海关申报接受检疫检查。如果你未向海关如实申报或妥善处理需要接受检疫的物品,经查实将当场罚款 220 澳元,也可能被起诉处以 6 万澳元以上的罚款和 10 年监禁。如果你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则不会受到处罚。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出版的小册子——《禁入物品》、《禁邮物品》提供了需向海关申报或禁止带入澳大利亚的物品的详细清单。

澳大利亚同样对可入境的处方类药品设有限制。。

免税物品

你需要为带入澳大利亚的某些物品交纳关税和销售税。旅客可免税携带以下物品入境:

不包括烟酒在内的价值 900 澳元的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设备、香水、皮革制品、珠宝首饰手表、运动用品;

18 周岁以上的旅客可免税携带 225 升含酒精饮料 250 支烟或 250 克的雪茄或烟草制品如果所携带的物品

如果超过 900 澳元的免税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的差额将被征取关税和销售税。

电脑设备:

如果你携带电脑抵达澳大利亚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只要你向澳大利亚海关证明在完成学业离境时会把电脑带走,则不必为电脑设备交纳关税。为此请携带学校发出的到校通知书注册录取确认书以证明你的学生身份以及电脑设备的购买证明这可以是购买收据或是注明日期的商店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