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研究生回国待遇

问答06

海归研究生回国待遇,第1张

海归研究生回国待遇
导读:海归研究生回国待遇如下:英国海归硕士月薪大概在1w-2w区间。英国是欧洲发达国家,而英国的教学模式也非常的成功,教学理念领先于世界,每年有不少中国学生在读完本科后会申请去英国攻读硕士学位。据了解,英国的硕士类型有很多,而不管读哪种类型的硕士

海归研究生回国待遇如下:

英国海归硕士月薪大概在1w-2w区间。

英国是欧洲发达国家,而英国的教学模式也非常的成功,教学理念领先于世界,每年有不少中国学生在读完本科后会申请去英国攻读硕士学位。

据了解,英国的硕士类型有很多,而不管读哪种类型的硕士想要在英国本地找工作,其实有一定的难度,毕竟英国不是一个移民制的国家。有很多学生在英国读完硕士后会选择回国就业,那么英国硕士海归落户条件是什么

落户北京:

留学回国后想要申请北京户口的同学们需满足:

1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在国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按照出入境时间计算,累计停留时间360天以上,假期回国时间不包含在内)。

3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服务中心立过户,并已经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申请名额。

4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学校、单位委派的不算。

5 所在单位注册资金需达到50万元以上。

6 落户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两年是毕业后首次回国的时间开始计算。比如说某同学是2017年9月份课程结束回国。毕业证是12月份颁发的,该同学也回到学校参加了毕业典礼,两年的期限是从9月份入境的当天开始计算,而不是12月)。

7 申请人必须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基金3个月以上。

落户上海:

之一,留学生如想落户上海,税前工资必须高于5451元,否则无法申请留学生落户上海。

第二,留学生正常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也就是留学生至少需要工作半年后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满足上面2个新的要求后,留学生就可以申请落户了,申请材料递交后,大概三个月可以拿到审核结果。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可以在北京积分落户。

1鉴于落户手续繁琐,涉及的单位很多,很多环节很容易出错。所以从留学前以及在英国时,就需要提前把应该办好的材料准备好。

2当你毕业还未出国时,应该将自己的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这会为之后办理户籍提供更大的方便。

3在留学期间需要拿到一个证明:归国留学人员证明。这项证明办理的时间较长,如果等回国再办理,光等待就会浪费很多时间。

4回国后找一份有资格帮你办理北京户口的一个单位或企业的工作。

想要快速落户北京,可以读1年制免考双证硕士研究生,诺达是个不错的选择。诺达教育是一家为国内外100+所院校提供在职MBA/EMBA/DBA招生服务的教育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指导,建立健全教育服务体系。

在世界大学排名中,约克大学位列2023QS世界大学排名第162位(历史更高:70名,2009),2022THE世界大学排名第169位,2022完全大学指南第18位,2022卫报大学指南第18位,2022泰晤士报和星期日泰晤士报优秀大学指南第19位。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落户。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通知显示,世界排名前50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 *** 在上海工作后可直接落户。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院校, *** 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即可申办落户,这对于留学归国人员是利好政策。

  院校排名参照:泰晤士世界大学排行榜、QS世界大学排行榜、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四大排行榜发布的排行进行认定。

  认定的世界排名前50名单中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伦敦帝国理工学院

  LSE

  伦敦大学学院

  爱丁堡大学

  曼彻斯特大学

  伦敦国王学院

  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名单中

  华威大学

  布里斯托大学

  格拉斯哥大学

  南安普顿大学

  杜伦大学

  伯明翰大学

  圣安德鲁斯大学

  利兹大学

  谢菲尔德大学

  2022年新政直接落户

  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的留学生(包含本硕博)

  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

  无社保基数要求(累积半年)

  世界排名前51-100名院校毕业的留学生

  科创企业工作的高水平大学毕业紧缺专业留学生

  1倍社保基数(累积半年)

  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15倍社保基数(累积1年)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国内专科+国外硕士

  国内专科+国外本科(含转学分)+国外硕士

  HND+国外硕士

  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在国外留学,想回国在上海落户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扩展资料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 *** 。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管理平台-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条、第六条)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更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更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