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外留学的党员应该如何保存党籍档案?

问答03

到国外留学的党员应该如何保存党籍档案?,第1张

到国外留学的党员应该如何保存党籍档案?
导读:  (1)党员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私事、劳务输出、自费留学(含伴读)等,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其中因自费留学(含伴读)而辞职的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一起转入其居住地保存。党籍保留期限应同党组织批准

  (1)党员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私事、劳务输出、自费留学(含伴读)等,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其中因自费留学(含伴读)而辞职的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一起转入其居住地保存。党籍保留期限应同党组织批准其出国(出境)的期限一致。自费留学(含伴读)的应以其入学通知书上注明的学年为准。党籍保留期间停止其党组织生活。

  (2)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其出国(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境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3)党员超假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党组织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对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经批准出国定居的党员,如果以后又回国,本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的,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解释说明,他们因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其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如证明其在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在职期间公派留学,那么党组织关系仍然留在单位。如果是个人申请的公派留学,那么党组织关系和个人档案均留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

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简称留服)

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4)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5)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6)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7)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凡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留学人员党组织或驻外中资机构、劳务公司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入党手续。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别重视对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的考察。发展他们入党前,要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如驻在国情况特殊或党员分散,未建立留学人员、驻外劳务公司党组织的,应向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