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报告用字母R来代表。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
报告用字母R来代表。
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例如:[4]冯西桥 核反应堆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 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扩展资料:
在学术论文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其目的有三,即:
为了能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
为了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成果;
为了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并且只列出正文中以标注形式引用或参考的有关著作和论文,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这个问题的提出源于美国大学的教授,在上课的之一天都要分发给学生一个课程要点。这个课程要点就是课程纲要。美国的大学都要求教师和他们的学生共享课程纲要。
所谓“学科课程纲要”,就是指学科教师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学材(教材)编制的某学期、某门课程、体现课程元素、指导学生“学”与教师“教”的计划纲要。学科课程纲要与教案、教学进度表的主要区别在于,课程纲要完整地体现了课程元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教案往往着重关注内容与 *** ,教学进度表主要包括教学时间与内容安排,都没有完整地体现课程的基本元素。
当然目的很明确,让学生和老师都要清楚地知道以后的学习中要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这样做,评价和授课是一致的,教授有其课程的自主性,有切实可行的导向性。从教学的意义上说,有较强的目的性。所以,出于借鉴和学习的目的,更好地落实课程标准,提升教学质量,我市也正在推行中小学教师必须高质量地编制所任学科的《学科课程纲要》。并且作为一个学科教师必须具备的教学基本功。旨在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化成长。既有利于学科教师整体把握课程目标与内容,又有利于学科教师审视满足课程实施的所需条件,也有利于学生明确所学课程的总体目标与内容框架,更有利于学校提升课程管理水平,使学科教师变经验型教学为专业化教学、变非理性教学为理性教学的必然要求。
所以,编制《学科课程纲要》也就是从整体到局部回答3个问题的过程:1你要把学生带到哪里去(学科定位是什么,整体目标,单元目标具体课时目标分别是什么?特别是没有自主评价权的学科教学,还要清楚统一测评时测什么,怎么测?),2你怎样把学生带到那里(学科教学突出的教学手段, *** 方式有哪些?),3你如何确信你已经把学生带到了那里(设定什么样的跟踪监测方案,包括试题等)。
因此就要求必须把握好学科思想、掌握学科知识体系、明确学科课程目标这3个前提,否则《学科课程纲要》的编制设计就无从谈起。
由此编制《学科课程纲要》必须做到:1、熟悉课程标准2、熟悉所选教材3、明确测评方向(当地怎么测评,试题编制什么特点等)4、细化课时分配和课时目标5、分析学生特点,适当删减材料。
所以编制和完善《学科课程纲要》的目的是要更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作用。课程纲要是分发给学生的,应该以学生学习为中心来编制设计,更好使用第二人称,让学生深切感受到自己就是学习责任的承担者。同时明确每一课时学习的内容和作用(对自己的成长以及必须应对的测评比重等)。每个学期结束时,教师都要在一个学期教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之,一份编制质量高并被有效使用的课程纲要,如果使用中再结合多媒体等有效激趣活动,合理的组织活动,能够规范教师的教,指导学生的学,并有助于师生关系的和谐,因而是一种低碳高效、规范教学行为、减轻不必要的学习负担、提高教与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当然,无可厚非的是,这种活动也需要交流,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进行统一和调整,最终保证测评的一致性,对应性,提高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否则,将容易陷入各行其是,造成教育教学中的高强度而不一定高效。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全国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浙江大学可选派名额不限。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原则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相关院系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3、各院系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4、各院系应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 *** ,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的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2、时间安排
时 间步 骤具 体 内 容
2014年12月-2015年2月对外联系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各项申请材料。
2015年1月1日起网上申请研究生院将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该系统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本科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类别需先联系研究生院授权登陆)
2015年3月10日前向院系递交材料申请人按“附件一”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递交院系初审。
2015年3月16日前院系评审、推荐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经初选或者面试后,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3日左右学校评审、推荐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产生2015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
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最终推荐人准备申请材料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另行通知)。
2015年3月2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研究生院将召开全体最终推荐人选会议,专门就网上填报及书面材料准备事宜进行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4-5月基金委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2015年6月起派出
五、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五)。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
*** :8795112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查询。
研究生培养处
2014年12月10日
您好,我是专注留学考试规划和留学咨询的小钟老师。在追寻留学梦想的路上,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准备相关考试,都可能让人感到迷茫和困扰。作为一名有经验的留学顾问,我在此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咨询和指导。欢迎随时提问!https://liuxue87dhcom/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4.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5.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及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六、录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每年5月份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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