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费留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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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费留学吗?
导读: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 *** 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公费留学还有一种方式是交换留学,留学生作为交换生到外国大学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学习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 *** 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公费留学还有一种方式是交换留学,留学生作为交换生到外国大学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学习期间不用支付对方大学的学费,每个月还有生活费,但是留学人员需要支付国内的学费。留学人员出国之前一般需要向国内大学支付“交流金”。以上两种留学途径都要求留学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回国。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而确定的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公费留学生一般被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学习。

  选派领域:重点公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领域。

  学习期限: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 *** 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回国就业:国家鼓励公费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并要求公费留学人员签订回国就业合同。

法律分析:公派出国留学不是所有费用都由国家出,国家资助费用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会提供学费资助。

法律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派和公费留学差别:

1、基本条件不同:

公费出国留学的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政治条件、业务条件、外语条件、健康条件四大条件。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2、基本要求不同: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自费留学则不需要这些限定条件,家庭现有及未来几年的经济收入是否足以支付孩子留学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及生活费等,这应成为出国留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回国要求不同: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的义务,则应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的全部费用。自费出国留学相对自由,毕业后可以留在海外发达国家,也可以回国。

4公派访问学者出国时间有限。自费参观学校时间灵活,外出时间可自行决定。

5公派访问学者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不能少于3个月,也不能多于12个月,而且有在国内服务两年的限制。自费访问学者可以连续五年留在美国。

公费留学一般在国内是指中国 *** 也就是教育部提供的留学基金,要去教育部申请,选上了以后直接给一笔钱  其他就是交换留学得公费留学,一般期限为一年,到对方国家不交学费,每个月给你生活费但是国内的学费要交而且一般大学在你走之前都要交1万多的交流金  以上两种都必须学完了回来,特别是 *** 的那中公费留学途径  公费留学  1。基本情况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2。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  3。学习期限: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4。资助范围: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 *** 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6。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回国就业,并要求签订回国就业合同,目前公派留学每年仅限几千人,因此很受欢迎,前景很好编辑本段公费留学资助具体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一、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  类 别 热 带 温 带 寒 带  大学生 700元 800元 900元  研究生 750元 850元 950元  进修人员 700元 800元 900元  (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二、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各类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领馆可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行。  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外使领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三)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三、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四、其他费用  (一)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五、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 *** 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 *** 、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 *** 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六、国内工资  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七、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资金派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类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费用开支(包括国内工资),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中央法规)扩展阅读:1公费留学申请程序 http://wwwaaa88com/blog/p=212国际班 http://www520educom/3国际教育 http://www520jiaoyucom/4美乐美 http://wwwaaa88com/

早该如此!同时要求我们的,企业家,明星,要给孩子们,学生们做好标帅。不要把子女移居海外,他们的影响力是很大的,要有实际行动,要有办法有错施,不要空谈爱国。十年义务教育、大学享受的国家优惠、以及出国优惠等等,怎么不能还回来?

就因为给了他们一个自我安慰的阶梯?!如同有人不建议严惩人贩子是怕严惩了后人贩子手段更恶劣一样,首先你就是站在低位思考问题!对待不平,绝不姑息。解决问题,更要从源头开始。教育,应该从小做起才对,而不是天天考试,结果连做人都不会做了!所以,对待已经不回来的人,必须还,对待还有希望的未来的学生,更该早教育!

提议合情、合理。扪心自问,父母把儿女养大成人,被抛弃是一种什么感觉?国家花费大量人、钱、物等资源培养出一个人才,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国家及国人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必须要有一个信任约束,相互遵照执行。回归不一定是母校,只要是在自己的祖国都可,签约要当亊人父母同签担责,以免协议成为一张废纸!

更好 *** 是:留学费用先由学生向银行贷款,归国后由国家买单,不归国的,个人自行还贷,拒绝还贷的,列入失信人名单,让其享受和国内失信老赖们一样的"待遇"。

国家只可以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有所限制,因为你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其它与你无关。而且爱不爱国要通过协议来限制也是笑话。不爱国,靠用金钱买回来有什么用,俗话说:捉个兵来,不杀贼。管他什么外国与论,坚决支持签合同并且还要担保人。凡学成归国的学孑,国家要予以厚待,不回国效力,服务于外国的永这禁止回国探亲!

爱国情怀固然重要,但很多学子家庭状况一般甚至贫穷,他们知道只有努力学习才能改善生活,知识改变命运,但回国的待遇根本让其无法改善生活,工资甚至连房都买不起,所以解决待遇问题才是真正可行方案。

学校与学生签协议是一种最笨的 *** !那叫做没有办法的办法;学校想要学生学成之后报效祖国,首先就要在这方面加强品德教育;其次才是专业的培养。而中国在学生走进社会后,不要他们认为学的和实际是两回事而重新去学社会学!

强扭的瓜不甜,心中无国迟早也会叛变,这个可以借鉴澳门对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惩罚条例立法,因为你接受了国家的高额资助就等同与你的所学已例入国有标签,你拿着国有资产去帮外国做事本身就是对国家的背叛。

这要有用的话事情就简单了。你以为别人就在乎那几个钱,关键是增加吸引力。待遇,工作环境,技术水平等的改善才是重点。你要理解他们不愿意回国的真正原因,并不断改善才是关键。那种协议只能让人将自己与祖国的关系理解成协议关系。那才是背心离德。

若国家出了钱,没有条件限制,这对国人不公平。若是你花自己的钱,别人再说你,就有点过了。另,国家送出去学习的,目的也是为国家培训未来人才。所以,在诚信方面作出保证是必要的。

只要你想和世界断绝关系,你就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再说人的知识也不是光用钱就可以买到的,还需要个人的努力。学成回国固然需要鼓励,但是他暂时留在国外也可以理解,如果祖国成大了他会回来的。国家也有自信。

首先,我个人认为这种靠协议留住人才的办法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是好 *** 。即使有办法采取经济惩罚措施抑或行政措施强制性地把人留下来了,也难以留住他的心。

第二,每个青少年都有接受国内正规的义务以及非义务性质的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对他们的义务,没有权利从中给予惩罚。

第三,对于公费出国留学者,可以让他与学校或提供留学费用的机构签订归国服务协议。对于不履行协议者,可以责令其偿还从相应机构获得的留学费用。当然也可以考虑另加适当的罚款。这是有理有据可以实施的举措。

但说到底,人才愿否归国服务,靠得还是国家要有能吸引和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如果对于希望独立思考、不愿依附权势的学者动辄封杀其作品,抑或批判其思想,不允许不同思想的存在和表达,不允许有不同见解的声音参与平心静气的讨论。

让北清等高等学府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子们签订学费返还责任书非常有必要,学生学成回来了,国家自然给其退回,如果没有家国情怀不回来为国家效力,对不起,请将其所有花费还于国家,以用于愿意为国家效力的学生们!特别是公费留学生们,更是还要追回公派留学的投资!

学生毕业后他不愿回国,这可以是他的自由。但是他的学习过程中,国家投入了多少?如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是国家义务教育,那就是国家出钱培养接班人,大学几年,有的硕士毕业或博士毕业后出国的,出国前应签约,若不回国则应由他或其家庭补交这些年(从小学开始)国家教育的经费加违约费。

纳税人纳完税,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无需感谢这个感谢那个。学完去哪也是纳税人的事,只要法律允许,爱去哪就去哪。再有知道谁养着谁呢吗?知道他们的工资哪来的吗?是应该签协议,教不好或者不能让纳税人满意,把领的工资和经费等等退还给纳税人,要签就签这个。

首先,学校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国界;其次,公费留学的签协议比较好,国家出钱培养你出国深造,学成归来为国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不归,相当于借钱不还,于情于理不通,追还国家出的培养费及利息是必须的,还应有一定的处罚,占用了指标,还应列入诚信系统。 协议不能解决所有人员,但有比没有好。

能进北大、清华的学子,都是全国顶尖学子,可惜己往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了别人的上门女婿,没几个是效力祖国的,。因此,完善一个有效制度,减少或杜绝类似不正常现象,十分必要。签约是一个办法,但未必是个上上策,应在招生学子上做文章,把关口前移,尽量能让哪些爱国,上进、立志报效祖国的人才或学子,入校深造,成为复兴中华有用之才!

一定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并且要有一些硬性规定,才能把我们更好的资源用于祖国的建设,人民的事业上,这才是合情合理的,老是把更好的资源送给美国人,你看它不嚣张才怪呢?

降经费,从校长到老师降级泽薪,降优先选拔学资格和数量。谁对国家贡献大谁优先。总不能把一个个好学生往贼窝里送,毕业就忘恩,被叛,卖国,成为父母的敌人!只能让他收500,400以下的,或者停一年招生,把两撤了,学按学级学科分到其他学校。

培养传统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不能少,但是制约也必不可少,若要制约就不能单一的从个人方面考虑,同时让他(她)的父母也要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回流更多的人才,为中国为民族贡献科技力量。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光靠说教是不可能起到强有力效果的,比如说抗战时期有一部分变节的叛徒大部分都是受到过党的严格教育的,最后同样是给我们国家及民族的利益带来了很多的伤痛。最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没有更多科学家的努力是不可能完成的!

美国之所以科技领域遥遥领先,是吸收了世界所有的学子精英为它贡献。我国更优秀的人才聚集在清华,北大,大量的精英出国深造,毕业留下的为美国服务,一去不回。我国培养的尖端人才为美国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失去了深造报效祖国的意义。中美科技领域之间的差距还远 ,需要中华儿女为之努力奋斗。美国千方百计卡我们的脖子,彻底的打败我国。人才必须为自己的祖国贡献,培养的目的才有意义。留住人才是我们党的工作的重点。

说实话国家真不缺那点教育经费,至于很多清华北大的出国人员不愿意回国,最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家有可以选择的权利,国家应该做的是重视人才,提供好的工作环境,不要动不动就扣帽子。在国内如果说句话都要小心翼翼,学术圈还要论资排辈,年轻切心高气傲的天之骄子自然是不理会你这一套,人家可以有其他选择!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学校不同城市,费用差异可以很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 *** 与其他国家 *** 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