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教师出国游学倒欠学校7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问答03

扬州大学教师出国游学倒欠学校7万元?这是怎么回事?,第1张

扬州大学教师出国游学倒欠学校7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导读:扬州大学教授出国游学,反倒欠学校7万元,月薪低至372元,此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酵,就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这名教授在某平台上自诉事件的始末,也让大家纷纷对这名教授投去同情的目光。这名教授欠学校这么多钱,是因为延迟回国而造成的,后续需要提交

扬州大学教授出国游学,反倒欠学校7万元,月薪低至372元,此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酵,就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这名教授在某平台上自诉事件的始末,也让大家纷纷对这名教授投去同情的目光。这名教授欠学校这么多钱,是因为延迟回国而造成的,后续需要提交证明进行报销。

1这名教授在国外留学期间学校扣工资,引起大家广泛关注

经过这名教授自己表述,他是被扬州大学引进过去的教授,至今已经工作五年了,他在几年前的时候出国前交了两万元的押金为留学项目。但是自己在哈佛大学求学的期间收到了扬州大学的短信,短信中表示,他欠了学校7万元钱。这位教授就表示自己很凌乱,跟自己想象中的大有不同。他的遭遇也引起了记者的关注,所以记者采访了扬州大学的财务部门。

2原来是扬州大学规定,这位教授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回国,但这位教授并没有在那个日期前返回学校

这位教授应该在规定日期之前返回扬州大学,并且提供求学期间的发票才能够进行报销。但这位教授并没有在那个期间回国,而且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可能是再通知短信的时候录入信息的时候填错了,造成了这位教授的误会。在教授收到的短信中,英国游学差旅费用确实是7万元,但是这条短信对于报销,没有任何影响。

3这位教授入职扬州大学之后所受到的待遇,跟入职之前所说的待遇并不同

这位教授表示,自己在没有入职之前扬州大学表示,入职三年免费入住扬州大学,但是自己在发公司的时候却被扣去了房租,而且前三年的时间自己都没有办公室,并且在他出国留学的时候,学校阻拦。这位教授我每个月都要还房贷,月薪只有三百多块钱,目前这位教授还在求助中。

公费留学一般在国内是指中国 *** 也就是教育部提供的留学基金,要去教育部申请,选上了以后直接给一笔钱  其他就是交换留学得公费留学,一般期限为一年,到对方国家不交学费,每个月给你生活费但是国内的学费要交而且一般大学在你走之前都要交1万多的交流金  以上两种都必须学完了回来,特别是 *** 的那中公费留学途径  公费留学  1。基本情况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2。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  3。学习期限: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4。资助范围: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 *** 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6。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回国就业,并要求签订回国就业合同,目前公派留学每年仅限几千人,因此很受欢迎,前景很好编辑本段公费留学资助具体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一、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  类 别 热 带 温 带 寒 带  大学生 700元 800元 900元  研究生 750元 850元 950元  进修人员 700元 800元 900元  (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二、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各类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领馆可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行。  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外使领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三)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三、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四、其他费用  (一)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五、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 *** 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 *** 、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 *** 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六、国内工资  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七、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资金派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类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费用开支(包括国内工资),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中央法规)扩展阅读:1公费留学申请程序 http://wwwaaa88com/blog/p=212国际班 http://www520educom/3国际教育 http://www520jiaoyucom/4美乐美 http://wwwaaa88com/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公派的留学生在出国前都是会签协议的,不出意外回国后都是需要履行协议的义务,去指定的单位进行锻炼和发展。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法律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出国留学政策是我国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国留学工作,不仅要适应当前的国内需要,而且要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奠定人才和科技基础。为了落实中央有关留学工作的指示,使我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院公费出国留学分为国家公费、院公费和所公费三类:

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国家教委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列入国家教委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

2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我院提供经费,或由我院从其他途径获得经费,列入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

3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我院研究所(含中心、台、厂、公司、学校等,下同)自筹资金,以及根据研究所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公司等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关人员交流条款派遣出国的留学人员。

获国外资助的少数业务骨于,只要在本所工作满一定年限(由研究所自定),其留学计划符合研究所发展方向,经研究所批准,可按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派遣和管理。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研究所保留其公职,工资照发。超过批准期限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出国留学的申请人和研究所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具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公费派遣出国留学工作,要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留学人员应遵守回国服务的规定。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对于国外留学人员的工作,应把服务、教育、管理视为一体,全面抓好。第四条 其他获得国外资助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分配到研究所的大学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新聘为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经研究所同意,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具体要求由所自行规定。第五条 本条例是针对我院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管理工作,以及他们学成回国后的工作安排所制定的具体规定。

凡通过国家教委渠派遣出的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各研究所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参照本条例,制定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和回国工作安排的具体规定,报院各备案。所公费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管理和回国安排的有关事宜,由研究所负责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根据研究所的决定,院将帮助通知驻外使、领馆。第二章 留学期限第六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工作、学习内容和年限,应根据院公费出国留学计划在出国前予以明确。访问学者一般为一年,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三至五年(我院不派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七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应努力工作和学习,主动与派出单位保持联系,认真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第八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要求延长留学时间,应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提出有限的学习或工作目标,明确回国的具体日期,并在取得国外资助的情况下,经派出单位同意和院批准后,方可延长留学期限。延长留学期限,只是推迟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时间,其回国服务的义务不变。第九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逾期不归,在其偿还公费资助款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将公费留学改为自费留学,换发因私普通护照。按照国际惯例,单位不再保留其公职。

若本人愿与中国科学院保持联系,可向院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登记,并将为其提供信息联络、联系回国服务单位等服务。第三章 留学身份第十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分为访问学者和研究生两类。在出国之前认定的留学身份,不得由留学人员自行改变。访问学者在规定的进修期限内完成了出国前确定的进修计划而国外单位愿意授予其学位,可以接受。第十一条 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不得改变为外国研究生。合培博士生应执行双方商定的计划,按期回国进行论文答辩,授予我国的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要求转往第三国,应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在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由院审批。留学人员未经批准自行转往第三国,在其偿还公费资助款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将其公费留学改为自费留学,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单位不再保留其公职。第四章 回国安排

违约工作人员应赔付所有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付款所有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一部分违约:违约工作人员应赔付所有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使领馆准许,仍可给予归国飞机票。 即赔付金额=公派留学工作人员得到的所有资助金额 全部资助金额的30%或20%,实际需看留学生所获取的所有资助费用金额多少钱,及其是哪一种违约状况。一些公派留学生不愿意归国为国家服务项目,重要还取决于它们的价值观念出了问题:把出国留学纯粹当做了追求完美自身利润更大化的方式,而不愿意担负对国家中华民族的一点义务。从民族气节考虑,她们这也是非常明显的通敌个人行为,国家务必对其惩处!

公费留学生毕业之后不归国发展趋势知恩图报便是没良心民族败类。国家 *** 部门省教育厅务必岀台现行政策将连本带息由金融机构代办回家。并且还需要不允许这些没良心回家一步。不给点门坎之后的公费留学生全是帮国外培育人才呢?当初的全国高考状元袁钧,上海复旦大学毕业之后被中华民族选定公费到美国留学。来到国外后,袁钧英根据自身的勤奋,取得成功获取了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大学双博士研究生。课业结束后,她并没有归国,反而是在哈佛大学当助课,而且根据勤奋变成了哈佛大学终身教授,也是被国外选为科学院院士。

实际上像袁钧英那样添加美国国籍的优秀人才许多,像出生于望族的郁彬,她是郁达夫大哥的小孙女;也有董欣,这些人都备受国家的恩典,原本大伙儿觉得他们都是会归国发展趋势,但是他们最后依然选取舍弃中国籍继而添加了外籍华人。公费留学的同学不归国得话国家投入的费用不仅是取回国家支付的费用,还应当取回在中国塑造期内国家所奉献的费用及全部发展期内占据的国家及群众 *** 资源的费用;此外项目投资一直必须规定收益盈利的,退还基本上费用时还需考虑到给与多倍金额的惩罚。

国外要想摆脱国外成本是极为贵重的,一般人承担不了脱美丽的成本费,假如要摆脱国外,很有可能要用身价做互换,乃至所有身价也不能投入;这也是国外比我国的高超之处,也是中国人力资源及资产大量排出自身损伤自忍剧烈疼痛的可悲之处,我国在这方面必须学习培训国外的国家权益意识。针对留学人员并没有归国还需区别不是提前准备归国要永居它国或是想持续进修变厚专业知识或高新科技技术性,临时增加留居国外的时长,以能够更好地专业知识累积报答祖国。针对那样的状况理应给予容许并可获得激励,但。须有合同管束,一旦脱中添加异域国际性,务必给予几倍处罚,以使人们的事做的更强

违法

一般情况下,私人换汇是不违法的。这是因为有时候同学们的紧急的需要英镑或是人民币,通过朋友同学之间的换汇来周转资金问题,这很常见。真正违法的如下

之一:洗黑钱。通过非法途径得来的钱财通过留学生的账户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汇率进行中转。也就是说,有些留学生就会涉嫌非法为黑钱洗白;

第二:避税。有些以现金为主的企业为了逃避税收,会把一部分现金定期通过留学生账户装换成外币,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偷税漏税本身就是违法的。

__美国当地有很多华人自己组织运营的微信群,群里通常包括吃喝玩乐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留学生在到达新环境后,都或多或少受到过群里热心群众的帮助。

本着互助的精神,不少留学生在异国他乡都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向群里熟悉的陌生人提供帮助,殊不知,这一帮,很容易就帮出事来。一不小心,还会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2019年,央视就曾经报道过,9名在莫斯科留学的中国留学生在微信群内私下兑换外汇,被诈骗了超过16万元人民币。

当时,一个微信名叫“旧城以西”的人,在留学生微信群中以“帮助兑换外汇”为名,先后以汇款和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9名留学生人民币共计169万元。但收到钱后,这个微信名叫“旧城以西”的人就消失了。

在这个案件中,警方及时追回了留学生被骗的钱款。但其他一些留学生可能就没这么幸运了。

法律依据

《刑法》

之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之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先回答之一个问题,公派留学的来回机票是留服中心(去程)和当地所在领事馆(回程)给预定,是不用花钱的。如果出国只做研究不上课的话,不需要支付学费,如果需要上课的话,可以请对方导师给减免学费,也不需要花钱。生活费是美国使领馆每季度下发,根据所在城市的平均经济水平确定,比如美国大约是1600美元/月上下浮动100美元,英国是650英镑每月左右。如果在美国保持中等偏上的生活舒适程度,钱是完全够花的,不需要自己花钱。唯一需要暂时垫付的是给留学基金委的2万块钱保证金,不过在学成回来以后可以全额取回(没有利息)。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如果联系的学校跟自己的研究方向很贴近,在国外做出了成果的话,毫无疑问会增加竞争力,对以后找工作很有帮助。刨去这一点不谈,在国外英语听说能力会有一定的进步,也是阴性的优势。另外,学成回国后,领事馆会开出留学归国人员证明,虽然现在归国人员越来越多,这个证明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在找工作的时候(尤其是国企或 *** ),这个证明可以一定程度上代替英语证书。最后,在美国生活的经历和结交的朋友对以后的事业发展也有一定的帮助。所以总的来说,对于找工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些隐性优势上(当然很多企业也愿意要有出国背景的人),总的来说还是要自己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