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回来后,档案会在哪里?

问答03

出国留学回来后,档案会在哪里?,第1张

出国留学回来后,档案会在哪里?
导读:一、留学回国无档案怎么办理留学归国的同学要找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1,到原毕业院校看一下,学籍档案是不是还在学校里保管。如果学校有保存,可以将档案转递到户籍地的人才中心或者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2,如果档案已经不在学校保管了(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

一、留学回国无档案怎么办理

留学归国的同学要找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

1,到原毕业院校看一下,学籍档案是不是还在学校里保管。如果学校有保存,可以将档案转递到户籍地的人才中心或者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

2,如果档案已经不在学校保管了(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则需要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查询档案是否被调转到了这里。

3,其实建议出国留学的同学,在出国前,更好把自己的档案都放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学服务。这样,出国留学回来后,直接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办理档案的交接就可以了。

找到档案所在地后,问一下公司,是不是有人事档案存放权限,如果有,可以存放在工作单位如果没有,可以直接将档案存在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如果没有找到档案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回来后没有找到个人档案,那说明档案很有可能已经丢失了,需要将丢失的档案补办齐全。这样我们在使用档案的时候才能不耽误时间。

补办档案需要补办学籍档案和工作档案,如果还没有参加工作,那么只补办学籍档案就可以了。

补办学籍档案需要提前联系老师说明补办档案的请求,老师了解后,递交材料,然后会由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帮忙办理学籍档案材料的补办了。补办的材料都要加盖公章,然后再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这是在国内的档案。留学期间也需要由留服中心出具证明。

总之就是作为中国人就一定会有档案,没有档案会影响很多的事情。所以如果你的档案找不到了一定要及时补办。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代替。

1、户口档案留校(国内)

不是每个学校都有这项服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

2、人才市场(国内)

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

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

这里有人说是有工龄的,可以咨询一下本地的人才市场;这种方式更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

3、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简称留服)

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4)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5)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6)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7)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优点: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3)时间灵活: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如果档案原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因为放在留服是要uncon的offer才行,如果现在还没拿到uncon可以等拿到以后委托国内的家人或者朋友帮忙办理)。

缺点: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

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所以,更好的方式还是把档案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这样应该是最一劳永逸的方式了,回来以后办各种证明都要方便的多。

千万不要就扔在街道办事处,那样回国后也必须按无业人员的就业办法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影响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择业和派遣。

出国留学学籍档案可以交由亲朋好友或者老师保管或者备份档案。

1、出国留学学籍档案的作用。

出国留学的学籍档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资料,记录了留学者在国内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留学归来者的择业、考公、考研以及其他事务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留学者需要办理学位认证、获得学历证明或申请国内各类证书等,都需要用到学籍档案。

2、学籍档案的保管。

对于学籍档案的保管,建议留学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之一,留学前备份档案。在出国留学之前,建议留学者将自己的电子和纸质档案进行备份,做到备份文件与原始文件同时保存。第二,留学期间的档案管理。

3、回国后档案的处理。

在留学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档案转交给自己的亲友或是学校的老师朋友进行保管,同时要对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进行保护,并及时备份。第三,留学回国后的档案处理。在留学归来之后,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好自己的留学档案,以便后续使用。

留学档案存档管理系统的建立:

1、建立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障留学者的学籍档案,可以考虑建立留学档案存档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构建,通过数字化和自动化的方式,全面管理留学学籍档案的安全存储和高效使用。

2、提供档案记录。

留学档案存档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于留学者的学历、成绩、证书等各类信息进行数字化记录,并且进行严格的备份和保护;也可提供留学者没衫在线查蠢缓询、认证和申请的功能,并且可为申请者提供高质量、高枯档腔效率的服务。

3、建立档案交流和共享平台。

建立留学档案交流和共享平台,帮助留学者分享经验和资源,提高留学者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培养人才提供有力支持。留学档案的保管和管理是留学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安排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留学者获取各项证书和申请国内各类事务的顺利进行。

人事档案是按照相关政策,在培养、使用、选拔、录用人才中形成的个人经历、思想政治、品德作风、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与毕业后的就业落户息息相关,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存档,存档在何处。

而留学存档管理系统,是可以办理所有档案业务,包括档案存入、档案转出、开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借出、补退费,都可以在线办理。

如果没有办理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也不是必须存在留学服务中心的,也可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留学生人才档案存档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

出国(境)存档”,另一个是“回国(境)存档”

出国留学人员可办理“出国(境)存档”。

而“回国(境)存档”的服务对象是:

非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其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在京就业后,其“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此外:

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不予受理!

需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出国(境)存档”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需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4、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

6、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上传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1)包含有效期的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

(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7、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回国(境)存档”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 ***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