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国最新政策要求

问答03

上海出国最新政策要求,第1张

上海出国最新政策要求
导读:之一条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上海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的科学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

之一条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的科学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可申请来上海工作

      第三条 上海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机构。其所属的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咨询、管理、服务和安置等项工作。

      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来上海的国家机关,全民、集体、乡镇企事业单位,私营、股份制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在国(境)外企业(公司)驻沪机构工作;也可以在本市单位、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驻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 *** 、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可长期定居,也可短期应聘,受聘单位可一个,也可多个。短期应聘者,可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

      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联系落实接受单位,也可通过“中心”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物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国家教委或国家人事部分配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由“中心”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

      来上海短期应聘工作的,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联系落实接受聘用单位,还可通过“中心”联系落实受聘单位,经个人、用人单位和“中心”三方订立短期聘用协议后,由“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可自行物色人选。

      第六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留学生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的复印件。

      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以及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有关论文、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第七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沪定居的,由接收单位的局级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国家教委或国家人事部分配来上海工作的,由本人到“中心”办理接转行政关系等手续。上述人员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本市公安部门报入常住户口,接收单位可免缴城市建设费。

      短期应聘来上海工作或投资的,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本市公安部门报入临时户口。

      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到上海投资或自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科技产品或国内紧缺产品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立项审批。上述企业产品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可享受先进高科技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编制、用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分别向市编委、市人事局和企业主管局提出申请,予以追加。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凡需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评审,不受指标限制。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的工作年限(包括应聘在上海或上海驻国(境)外机构短期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十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条件,也可自行或委托“中心”向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和回国工作启动费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等。

      第十一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应优先解决其住房。到上海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可自费购买成本价优惠自用房一套。接收硕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的单位因本单位解决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心”申请在本市回国留学人员专项房源中解决。短期来上海工作的,可由聘用单位出资租借或委托“中心”租借回国留学人员公寓。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作出贡献的,与其他人员一样由各级 *** 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了上海产品,由受益单位给予销售税后留利1%至6%的报酬。

      开发新产品的,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3%至6%的报酬。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由受益单位根据其效益的明显程度,给予一定的报酬。

      经个人开辟渠道引进国外项目的,受益单位从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

      上述报酬免缴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第十三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牌价全额购买外汇携带出国(境)或通过中国银行汇出国(境)外。

      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急需,可自行通过国外亲友进口零星、少量的试剂、原料、配件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予以免税放行。所需的小额外汇,凭单位的用汇说明向本市外汇调剂市场购买,并通过中国银行汇付国外 *** 垫款人。

      第十五条 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来上海长期工作或永久定居,海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对其自用安家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其中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每种限一件;对自用的小汽车,准予免税进口一辆。

      第十六条 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短期工作期间,在国内旅游或再次出国(境),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可用人民币按国内人员票价购买车、船、机票。

      第十七条 来上海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或超过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高、初中的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部门报入常住户口。

      随归的配偶原在上海有工作单位的,恢复原身份,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由“中心”另行安排工作。其他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也可由人才调节机构和劳动服务公司推荐安排。

      配偶在农村的,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随归的未成年子女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升学,享有加分优惠。

      第十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后,确保其来去自由。

      完成约定的科研项目、工作任务或受聘合同期满的,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在所在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继续工作,也可重新自主选择单位;自行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转递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需流动到外省市工作并已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市人事局办理调离手续。以后还可重新申请再次来上海工作。

      持有效护照要求再次出国(境)并获准签证的,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自由出入境,用人单位应予同意,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在上海短期工作,可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分别到市 *** 外事办公室或市公安部门办理再次出国(境)所需的国内手续。

      第十九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可向“中心”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市人事局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 *** 办公厅一九 *** 六月二十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回国留学人员安置工作问题的通知》(沪府办[1989]88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准备落户上海之前要做何准备2022最新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什么留学生落户上海如何缴纳社保想要走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怎么判断自己是否满足要求

      想要2022年直接落户上海的留学生,看过来!

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新政策1:

      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0院校的留学生,无需社保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间要求, *** 来沪工作后可直接落户上海。

新政策2:

      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1-100院校的留学生, *** 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即可落户上海。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1、本科:720天及以上;

      2、硕士:180天及以上;

      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180天及以上)。(疫情导致境外学习时间不够的,提供网课相关证明文件申请)

缴纳时长

      :待试用期结束后再提交申请;无试用期的同学,工作一个月以后提交申请。

社保个税

      :社保和个税要合理对应。

两年时间:

      回国入境时间开始算,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非网课的同学)。

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2022最新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目前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中,

社保和个税的合理匹配

      方式具体为:

      1

社保基数达标

      1倍基数≥10338,15倍基数≥15507个税达标(即税前月工资收入达标):1倍税前月工资收入≥10338,15倍前月工资收入≥15507。

      2

社保、个税缴纳月份对应

      例如9月社保达标,同时9月个税达标,则9月算一个月。

      3

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一致

      例如社保个税的单位名字同为A公司(如果为A集团旗下的2个不同子公司,则不可以)社保个税需同一个公司、连续按时缴纳(断缴、补缴、少缴等不予认可)。

留学生落户上海4种社保缴纳标准

1新政直接落户:(无需缴纳,直接落户)

      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博士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

2无社保基数要求累积半年:

      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院校的留学生

      科创企业工作的高水平大学毕业紧缺专业留学生

31倍社保基数累积半年:

      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415倍社保基数累积一年: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国内专科+国外硕士

      国内专科+国外本科(含转学分)+国外硕士

      HND+国外硕士

      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2022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在材料递交后,等批复的过程中,为了节省后续流程时间,

建议先找房东办理租赁备案

      ,房东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都要),租赁合同。

      办理状态从审核中变为“审批通过,请等待材料打印”,就可以

让家人把档案调到上海、拿到批复同时办理准迁证和调档,再去带上准迁证回老家办理户口迁出拿到了《户口迁移证》。

      再带上《迁移证》,去梅园路去拿户口证明信,还有档案归档,拿到以后就是回派出所拍照了,当场办好户口卡,户口卡是三年有效期。

1交材料前等社保时,建议提前准备这些。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这个有就提供,没有可以不用提供,但是还是带上好),学历认证。

      (2)尽早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置下社保密码,方便以后网上查询

      (3)回国后(入境日开始算)6个月没有工作的需要档案保管地出具《待业证明》

      (4)如果回国后换过公司的,把之前公司的合同,离职证明都准备好

2等批复时:

      办理租赁备案。

      房东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所有产权人的 身份证都要),租赁合同(可以重新拟定)。

      有的社区需要先去派出所办理信息证明,派出所是要上门查房的。

3拿到批复后:

      (1)调档。可以不用自己回家,家人可以代办的。

      (2)千万千万不要辞职。

      (3)申请准迁证。

把批复还有其他需要的材料,递交到派出所户籍科,一般现场领取准迁证。

1、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自费留学,一般应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 有一定标准的外语水平

2、 有一定自理能力

3、 有充足的经济来源

4、 身体健康

2、国外院校对留学申请人的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

国外学校对留学申请者都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只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标准。赴美、英、澳、加、新等通用英语的国家学习,需通过英语熟练程度考试,如TOFEL、GRE、ESE、GMAT、MELAB、IELTS等。以IELTS为例,中国大陆学生申请赴英、澳、新留学,研究生须65分以上。

3、到国外留学需要经济担保吗?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有足够的在国外就学的学习、生活经费来源。尤其是申请到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留学,申请留学者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能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经济来源方式有自筹资金、亲友资助、朋友担保、获取奖学金或助学金、半工半读等方式。其中,足够的经济担保是各国普遍的要求,许多国家均对经济担保人的资格、担保金额做出规定。当然,如果能够获得国外院校较高的奖学金、助学金,可以不要经济担保。如果到发展中国家留学,大多不要求提供经济担保。

4、外国对留学申请者身体健康条件有何要求?

申请出国留学必须身体健康,尤其不能有传染病、精神病。许多国家对申请者体检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申请者的年龄一般应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

5、我国指导留学的总方针是什么?

我国目前指导留学工作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6、国家现在执行的主要留学政策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对留学工作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护照换为因私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 *** 。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出入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 *** 、 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国内情况。

7、支持我国公民自费留学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支持我国公民自费留学的主要政策是:

1、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自费大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2、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为鼓励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4、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和公费培养而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分别由最后就读学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收取,收费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确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重复收费。

5、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审核并取得有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6、在校大专以上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出国前所在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一年。 在职人员申请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

7、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兑换一定数量的外汇,并可在购买出国机票时享受优惠。

8、国家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回国工作。用人单位对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公费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对待,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录用,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8、为什么说我国对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政策有较大突破?

2000年7月,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以能创造经济效益和单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则,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回国后主竺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可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遴选,可根据岗位急需,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经适当渠道考察确定。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单位和入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或委托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

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者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留学回国人员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以参与分配。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其合法收入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