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一个国外一个国 内怎么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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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一个国外一个国 内怎么办离婚?,第1张

问下一个国外一个国 内怎么办离婚?
导读:夫妻离婚一个在国外一个在国内怎么办(一离婚的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夫妻离婚一个在国外一个在国内怎么办

(一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一方在国外只能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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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可见,夫妻一方在国外时,虽然可以离婚,但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委托国内 *** 人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但是,随着现实中出国人员越来越多,出国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鉴于出国人员回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困难、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须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够现实,亦不人性化。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程序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律师经过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 *** 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时候需要国外的一方回到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回到国内则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双方长期分居感情迟早都会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与韩国人结婚的中国人(以下简称中国当事人),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未婚公证之后持经公证的材料到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中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公证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确认。申请未婚公证书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未婚公证领事确认申请书(再接收时:附申核结果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底卡或微机卡-未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状况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者: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韩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和中国驻韩国使馆)中国当事人将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确认的未婚公证书寄给与其结婚的韩国人(以下简称韩国当事人)。韩国当事人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户籍誊本)和中国当事人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申请领事确认。韩国当事人将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递交到中国驻韩国使馆办理认证。申请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需公证)-中国当事人户口簿及居民证复印本申请中国驻韩使馆办理认证时应准备的材料:-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出入境实施证明原本或出入境确认盖章的护照-住民登陆证复印本3.中国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结婚公证领事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韩国当事人持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前往中国,到中国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中国人的户口本上须注明与韩国人结婚之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将在中国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的结婚公证书递交到中国外交部申请认证。中国(或韩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申请领事确认。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中国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韩国人:护照,户籍誊本公证书,外国人居留证或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申请结婚公证书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结婚公证领事确认申请书-结婚经过书-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公证书复印件(经我使馆领事确认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记载有结婚事实)-身份证复印件4.韩国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韩国户籍官署)中国当事人将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和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确认的结婚公证书寄给韩国当事人。韩国当事人将上述结婚公证书递交到韩国的户籍官署,申报与中国结婚之事实。到韩国的户籍官署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结婚公证书原本-未婚公证书原本-中国当事人亲戚公证5.中国当事人申请签证(韩国驻华使馆)韩国当事人在韩国办理完婚姻申报之后,将记载有与中国人结婚之事实的户籍本及邀请函件等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寄给中当事人。中国当事人向韩国驻华使馆申请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短期签证。中国当事人持上述签证进入韩国,并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前往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延期停留期及外国人登录手续。申请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短期签证时应准备的材料:-签证申请书-签证申请附加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公证书复印件(经我使馆领事确认的)-中国人的护照-出入境纪录证明(法务部)-户籍藤本(户籍官署)-国际 *** 通话单或韩国人本人名载 *** 的加入证明书(签发机关公章记载加入者名字)-邀请事由书(邀请人 *** )。